•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5 21:51:10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正双管齐下加强对造假第三方的约束力度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人民财讯8月5日电,记者获悉,除了对上市公司本身的严监管,监管层正从另一个关键环节重拳整治资本市场造假——严惩配合造假的第三方!

  这里说的“第三方”,并非指券商、会计所等中介机构(它们监管严、合规强),而是专门为上市公司提供实质性造假服务(如配合虚假交易)的第三方公司。它们往往规模小、未上市、多为壳公司,证监会依据现有法规对其惩处常感“有心无力”。

  有鉴于此,证监会正双管齐下加强对造假第三方的约束力度。

  一方面,争取修法赋权。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从行政法规方面明确证监会对造假第三方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另一方面,联动移交严惩。将配合造假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或属地政府依法处置——该措施已启动并初见成效。

  “监管层正多维度发力,配合造假的第三方,面临行政、民事、刑事三重严惩。”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