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6 14:45:20 股吧网页版
美国对涉华聚酯薄膜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界面新闻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8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9月2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10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7年10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巴西、泰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11月10日,美国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5年2月6日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发起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作出反倾销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