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6 17:06:20 股吧网页版
市场监管总局就《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3日。

  《指南》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水电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计量技术规范中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要求的系统整合,分为总则、计量行为合规要求、附则三部分,共七章24条。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指南》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而成,涵盖了城镇范围内从事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的公用企业,明确界定了核心概念,将“计量器具”限定为用于贸易结算的城镇居民水电气用量测量的民用水电气表,为后续条款的理解和执行奠定了基础。

  提出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要求,规范企业行为。《指南》要求公用企业健全计量管理制度,落实部门职责与人员责任;强化计量器具全流程管理,覆盖选型、检定、出入库、轮换、报废等环节;规范台账管理,确保计量器具从采购到报废全流程可追溯;强调计量数据归集与监测,鼓励与相关部门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优化完善投诉与舆情处置机制,明确响应时限与报告要求。同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对公用企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计量数据应用提出相应要求。

  明确实施效力。《指南》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考虑到对乡村供水供电供气的公用企业在计量管理方面与城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提出对乡村供水供电供气的公用企业的计量活动可参照本《指南》实施,有利于促进城乡公用事业的均衡发展,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指南》内容,尽快出台实施,为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提供清晰指引,助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水电气表计量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