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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7 00:58:20 股吧网页版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将施行 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白丽斐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白丽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下称《规则》)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则》出台后,标志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坚实规则基础。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煤电、新能源、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各地计量管理要求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顺畅、电网企业与交易机构职责界面不明确、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逐渐凸显,亟需国家层面统一规范。

  "《规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之前政策文件的延续和完善。"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则》出台后,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坚实规则基础。

  《规则》明确,本规则所称计量是指为满足电力市场结算需求,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电能量、功率等数据进行测量、记录,并提供相关数据的行为。

  对于划分电网企业与电力交易机构在市场结算方面的职责,《规则》显示,市场结算分为交易机构形成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两个环节。

  上述负责人介绍,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汇总结算基础数据,编制并向市场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出具结算依据,组织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电网企业负责提供计量数据,出具电费账单并开展电费收付,组织协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规则》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了核对流程。

  《规则》适用于各类电力市场的计量结算。《规则》还要求,参与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遵照本规则执行,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以市场经营主体为单元开展结算。

  《规则》明确,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已发布的正式结算结果(含日清分结果)如有变化,应向相关市场经营主体披露变动原因和变动情况。此外,《规则》要求,电力市场结算不得设置不平衡资金池,每项结算项目均需独立记录、分类明确疏导并详细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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