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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7 01:45:40 股吧网页版
“24%+X”模式摸查进行时 市场浮现业务变体
来源:中国经营报

  随着近期监管集中对消费金融行业提供会员权益服务情况(即“24%+会员权益”业务模式)进行调研摸查,市场中一些模式变体正在浮现。

  有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贷款链条中,存在会员费抑或其他捆绑费用的问题。有的强制要求借款人购买“借款会员”才能获批额度,把高额费用藏在“会员权益”的幌子下;有的将利息拆分成“服务费”“咨询费”等多个名目,让合同上的利率看起来合规,实际综合成本却悄悄“爆表”。

  记者从一位头部助贷平台从业者处了解到,不论是“24%+会员权益”还是“24%+公证”“24%+保险”“24%+担保”,甚至是“24%+AMC(资产管理公司)”,都已经受到监管关注。

  多种方式绕过利率上限

  “在助贷平台上借款13000元,又从我卡上扣款1456元会员费,一年总还款金额是14747元,但是加上会员费,相当于需要还款16203元。”一位用户在消费者服务平台新浪黑猫上投诉道。

  经过计算,加上会员费之后这笔贷款的年化利率已经超过了24%。

  前述投诉用户所指控的助贷平台则回复表示,公司是提供金融产品信息展示的第三方平台,不参与用户与贷款机构方的借贷事宜。

  本报此前曾报道,有助贷平台要求借款人通过购买上百元的“信用凭证”来获得借款。

  “要求借款人购买上百元的‘征信报告’,虽然每种收费都是清晰明确的,但组合在一起后,都是借款人为了获取贷款而付出的实质综合成本。会员费、信用报告等名目实际上都是借款平台为了突破24%利率上限与达到表面合规收费的手段。”前述律师补充道。

  除了会员费,记者了解到,有助贷平台还将突破利率上限的目光放在了“24%+公证”的模式上,具体是由公证处向借款人收取保证费用。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24%+公证”模式多存在于租机平台(以租代买形式达到分期贷款效果),具体为用户、租机平台以及提供手机方,三方共同签订《用户租赁协议及服务协议》,用户通过租机平台向提供手机方租赁手机,并随后向公证处申请公证,最后由提供手机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地方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在提供手机方提出申请执行时,用户表示并未收到手机,该租赁协议,名为租赁实为借贷,其借了7200元,实际到手4645元。最终地方法院经查明,公证文书载明内容与事实不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前述头部助贷平台从业者向记者直言,“监管方向本来就是针对利息拆分、强制捆绑无实际价值的会员权益等行为,若换成其他收费项目,只能是掩耳盗铃。”

  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作为金融机构,我们只收取24%年化利率以内的费用,其他费用是合作机构收取的,为什么消费者投诉我们会被判定为有效投诉?”一位地处华北地区金融机构人士曾对记者表示。

  “对增信费用实施穿透式监管,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的表现。”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据透露,当前对于金融机构的要求是,所有收费项目都必须要说明。

  记者看到,当前某头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已经下架了会员权益服务。

  事实上,监管对此类行为早有关注。2018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要求清理整顿手机回租违规放贷、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变相抬高利率、恶意致借款人逾期、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变相开展的“现金贷”业务。

  再到2021年,相继有地方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消费金融公司窗口指导,要求将产品年化利率降至24%。

  2025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上述《意见》明确规定,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此外,《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彼时有行业人士告诉记者,《通知》对增信费用穿透式监管,明确增信服务费需计入综合成本,填补了此前对“双融担”(两家担保公司分别收取费用)“会员费”等灰色操作的监管空白。“《通知》中对增信机构可收取费用提出了规制要求,即禁止增信服务机构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提高费率。例如,此前通过‘双融担’模式将综合利率推高至36%的操作,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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