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1015万 挪用1777万公款购船!中远海运原副总隋军受审
来源:上观新闻
8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隋军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隋军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隋军利用担任大连中海集装箱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集装箱运输大连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开展船代业务、运输业务、亲属入职、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15万余元。
2004年10月,被告人隋军利用担任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谋取在于丰杰经营的福州保税区嘉通船务有限公司中持有干股的个人利益,隐瞒资金真实用途,以预付租船费的名义,将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1777万余元转账至于丰杰经营的公司,用于购买“莱茵河”号集装箱运输船。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陆续收回上述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隋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对本案起诉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主要针对被告人受贿、挪用公款的行为性质及量刑情节发表了相应意见。
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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