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据国家医保局消息,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正式启动,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组织医疗机构报送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的通知》,于8月6日—25日开展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本次集采共涉及55个品种,与以往相比,本次报量规则进行多项优化,首次允许医疗机构可按厂牌报量,同时设定了科学的报量基准,并对基本药物、儿童用药等特殊品类给予更灵活的政策空间,既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又推动药品供应市场良性竞争。

80%报量基准
“反内卷”是第十一批集采的重要原则,包括报量在内的规则也在不断优化。此前,药品集采是按照整个品种进行报量,不区分厂牌,本次集采报量首次允许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医疗机构可不区分厂牌、按通用名填报每个品种的需求量,也可以细化到具体厂牌,引导医疗机构认可度高的企业积极参与。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按品种报量或按厂牌报量,也可以部分需求量按品种报、部分需求量按厂牌报。如果选择按厂牌报量,不限制具体厂牌数量。
华东某上市药企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第十一批集采明确提出“反内卷”,核心是避免企业恶性低价竞争。允许按厂牌报量可引导企业更关注产品质量和临床认可度,而非单纯降价。
对于出现有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中选或全部未中选的情况,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若医疗机构有报量的厂牌中选,则该厂牌直接成为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需完成相应协议量;若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没有中选,则该厂牌的报量会由所在省份的主供企业供应。医疗机构需注意和主管部门“一品两规”等药品配备的相关规定做好衔接,合理选择报量厂牌数量。
此外,本次报量设立了科学的报量基准,强调与基本药物、儿童用药等政策保持衔接。原则上要求每家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的年需求量不低于2023—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同时,对于存在临床需求明显减少、业务调整等因素导致预期用量显著减少的,医疗机构可作出书面说明后按实际需求报量。
对于80%的比例计算相关问题,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报量系统会自动将医疗机构填报的各品规需求量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规格的量,相加得到该品种的报量,同理将同一品种所有品规(包括过评和未过评)的历史采购量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规格的量,相加得到该品种的历史采购量,进而计算报量是否达到历史采购量的80%。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本次集采个别品种为限适应症报量,或者医疗机构以往历史量存在临时性采购等因素,允许医疗机构在近两年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并同步提交相关说明。
鼓励民营医疗机构、药店参与报量
7月16日—31日,药品联采办组织开展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据药品联采办统计,共480家企业提交了相关药品的资料信息,这些企业将作为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55个拟采购品种中,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有3个品种的企业超过40家,企业数最多的达45家。
按照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关于组织医疗机构报送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的通知》,各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本次集采报量,重点动员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代管或实行统一采购药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报量,共享集采改革成果。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就近买到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另一方面,能够为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提供新的采购渠道,是实现多方共赢的选择。为鼓励民营医院和药店积极参加集采,各地医保部门采取一定激励措施。
据悉,此次以2025年3月31日为品种遴选截止时间,沿用第十批集采的以“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数量合计达到7家作为门槛。
对于本次报量名单中有2个品种是6家企业出现在报量名单的情况,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这里“7家”指的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数量,不是报名参加集采的数量。目前,遴选工作已经完成,具体品种已经公开发布,是否纳入第十一批集采是已经确定的事项,不再因企业报名情况而改变,实际投标企业数量最终少于7家的,集采仍会正常进行,按规则竞争产生中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