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官网近日信息,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医疗机构报送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的通知》,于8月6日至25日开展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共涉及55个品种。此前,涉及药品已完成了企业信息填报。
据悉,此次有倍他米松注射剂、达格列净口服常释剂型、地诺孕素口服常释剂型、洛索洛芬贴剂、奥司他韦颗粒剂等55个品种纳入本次集采报量范围,2024年全国公立医院销售额约440亿元。其中,达格列净口服常释剂型、艾曲泊帕乙醇胺口服常释剂型、阿伐曲泊帕口服常释剂型、奥拉帕利口服常释剂型、尼达尼布口服常释剂型5个仿制药适应症少于原研药的品种降低报量要求,将报量范围缩小至仿制药和原研药均具备的适应症。
此前,国家药品联采办已组织开展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据药品联采办统计,共480家企业提交了相关药品的资料信息,55个拟采购品种中,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有3个品种的企业超过40家,企业数最多的达45家。
据介绍,本次药品报量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按品种报量或按厂牌报量,也可以部分需求量按品种报、部分需求量按厂牌报。如果选择按厂牌报量,则不限制具体厂牌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若医疗机构有报量的厂牌中选,则该厂牌直接成为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需完成相应协议量;若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没有中选,则该厂牌的报量会由所在省份的主供企业供应。医疗机构需注意和主管部门“一品两规”等药品配备的相关规定做好衔接,合理选择报量厂牌和数量。
根据国家医保局信息,按照集采政策,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但“优先使用”不等于“只使用”,集采协议量一般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至80%,剩余用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中选或非中选药品。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前几批集采执行情况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的比例较高,总体上超过80%,很多医疗机构在完成协议量后依旧会使用中选药品,这也说明了集采中选药品受到广大医疗机构的认可。
对于集采中有部分品种存在儿童和成人共用品规,有关人士表示,本次集采将研究对儿童适宜小规格药品适当调整价格折算规则,更好鼓励企业供应儿童适宜规格药品。例如,存在儿童适宜品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认为无法折算给其他品规,应在报量中说明。如果儿童适宜品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则正常报量即可。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集采也有优化措施,避免“一刀切”。例如,对国家或省级重点监控药品、因公共卫生事件或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需求重大变化的药品,如未完成协议量,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达到所在地区要求即可,尊重临床实际用药情况。
据悉,部分重点管理的抗菌药、不良反应多的药物等,暂不纳入本次集采范围。有关人士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始终坚持把“质优”摆在“价宜”前面,加强对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要求。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此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在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工作中,国家医保局研究优化了具体的采购规则。在中选规则方面,优化了价差计算的“锚点”,不再以简单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同时报价最低企业要公开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并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各企业做好自身成本收益核算,科学研判市场竞争格局,坚持理性报价、诚信经营,共同抵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共创行业良性生态。”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