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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4:33:01 股吧网页版
最高法发布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25条” 严格落实“非禁即入”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贺觉渊

  最高人民法院8月8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依法平等对待、引导守法规范经营、严格公正司法、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25条具体举措。《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政策措施,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目前《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实施力度上偏“软性”,仍需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加以完善和强化。

  最高法指出,本次《指导意见》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未来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规则之治激发市场活力,以权益保障释放发展动能,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指导意见》明确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依法规制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为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指导意见》首条细则即要求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

  “虽然《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条确立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但实践中地方仍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这与《反垄断法》中关于地方保护的规制尚未完全协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钟颖向记者指出,应在《反垄断法》及其相关配套性规定中明确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对民营企业设置限制的“变相垄断”类型。

  《指导意见》围绕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护作出一系列规定,强调既要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又要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要求依法审理科技领域的垄断纠纷案件。《指导意见》还要求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支持人工智能依法应用。

  近年来,算法、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推广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纠纷。根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最高法将研究起草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妥善处理数据权益纠纷,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

  “利益平衡是数据权益司法保护的核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严开元此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讨会上提出,平衡的中心点是以激励竞争、创新和激励数据权益方愿意开放数据使用和许可为价值目标,这是数据司法的重要任务。

  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

  针对民营经济组织普遍反映的拖欠账款以及融资难问题,《指导意见》分别提出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着力促进解决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问题。依托清理账款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预防和清理机制,全面落实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积极运用交叉执行加大对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执行力度。

  为助力民营经济组织拓宽融资渠道,《指导意见》要求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人民法院将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助力民营经济组织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为强化涉民营经济组织案件的执法力度,钟颖认为,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跨部门联动”的执法协同机制,由司法、市场监管、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对涉及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政策兑现等案件建立快速响应和定期通报制度。

  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解纷脱困成本

  为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解纷脱困成本,《指导意见》明确将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整治不规范执行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今年上半年,111.58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连续五个季度下降。对于生活陷入困境,属于客观上无履行能力的“失能”情形,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司法救助的方式,最终实现案结事了。通过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和信用修复措施,人民法院帮助努力偿债的被执行人经济再生。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将持续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企业信用信息,及时更新企业涉诉涉执情况,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企业获得正常融资。同时,会同市场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等信用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及时修复信用。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合理确定失信惩戒范围和力度,要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建立失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每半年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依然突出,最高法强调,人民法院仍需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于存在恶意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强化失信惩戒,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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