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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9 08:56:00 股吧网页版
接受咨询机构“专业访谈”竟惹官司?这些间谍套路不得不防
来源:国家安全部

“求知若渴”还是专业掏“心”

——《反间谍法》普法提示(十七)

  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我国经济发展新动向,委托境外咨询机构对我高科技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间谍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部分背景复杂的境外咨询机构以“专业访谈”为名,大肆搜集我国重点产业领域敏感信息,为境外势力制裁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精准“靶位”,威胁企业生存发展,危害我国家安全。

离职受访惹官司

  国家安全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我重点产业某头部企业技术人员王某,在离职后以电话方式多次接受境内外咨询机构所谓“专业访谈”,透露了原就职企业的重要敏感信息,并获酬金。经调查,某背景复杂的境外咨询机构通过其在华子公司,对王某原就职企业开展“调查咨询”,因王某离职前是该企业骨干技术人员而被纳入视线。在高额咨询报酬诱惑下,王某未能守住底线,接受了对方的“专业访谈”邀约,致使相关敏感信息外泄。掌握充足证据后,国家安全机关果断采取措施,阻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专业访谈”套路深

  为了搜集我国重点产业领域的敏感信息,为境外势力制定遏制我国产业发展政策提供精确信息支持,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常会将目标锁定于我高新技术领域的头部企业及研究机构等高价值目标,如人工智能、量子技术、集成电路、无人设备等领域,并巧立名目开展有偿“专业咨询”,通常具有以下几类特征。

  ——时间选择敏感性强。此类商业间谍行为通常在企业经营的关键节点出现,尤其在企业产品换代、遭遇制裁、订单暴增或骤减等时机。例如上述案例中,在该企业被某国纳入制裁清单前,与其相关的有偿咨询需求显著增加,背后实则是境外势力为精准制定制裁措施而进行的搜情行为。

  ——行为手段隐蔽性强。背景复杂的境外咨询公司在接到搜情要求后,通常以指示在华子公司开展业务、层层转包委托国内咨询公司等隐蔽手段搜集敏感信息。在咨询过程中,大多包装为专家、学者访谈交流等形式,以降低受咨询方的戒备心。

  ——咨询方式诱导性强。咨询方式上,提问往往由表及里,以周边问题为切入点,试探受咨询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了解程度。内容设置往往由浅入深,层层诱导,以非敏感问题为起始点,逐渐诱导套取目标企业重要敏感信息。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不管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手段如何花样百出、隐蔽细腻,都绕不开获取涉密敏感信息或要求目标人员协助实施危害我国家安全行为的最终目的。一旦察觉境外人员对有关工作岗位、内部信息、项目进度等敏感情况有着异乎常人的兴趣时,一定提高警惕、坚持原则、当机立断,不给“恶意采访”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属于间谍行为。

  相关人员如遇以“专业访谈”“有偿咨询”等为名要求搜集提供涉密敏感信息的可疑情况,应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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