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1 01:40:20 股吧网页版
提振产品业绩表现 基金合同增设港股投资并非万能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安仲文

  公募产品的业绩分化,和基金合同的新老差异也有一定关联。

  近期,伴随港股对基金业绩贡献度的提升,在基金合同中增设了港股投资的不少A股基金显著受益,业绩排行也“霸屏”了全市场20强。而未修改基金合同的一些老基金,年内收益大多表现平淡甚至跑输大盘指数。很多在港股投资中表现优秀的基金经理,实际上对老基金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也是“徒呼奈何”。

  目前,已有一些老基金召开了持有人大会,拟变更基金合同设定的投资范围。不过,扩大投资范围的策略是否适合每一位基金经理,仍需通过市场检验。

  投资范围不同业绩表现各异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10日,全市场前20强A股基金产品(主动权益)的年内收益率均超过70%。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业绩表现优异的基金,超九成是在2018年后成立。从基金合同的层面来看,其共同点是在投资范围中普遍对港股投资设置了明显规定——允许基金经理将不超过50%的股票仓位配置港股。

  结合实际来看,在基金合同中对港股仓位进行预留的设置,也成为了此类基金显著跑赢市场的关键因素。当前,年内业绩排名前四的长城医药产业精选、永赢医药创新基金、华安医药生物、诺安精选价值,分别成立于2024年、2022年、2024年、2019年。截至2025年6月末,这4只基金投入的港股仓位分别为42.9%、42.5%、46.8%、43.5%。

  相较而言,在合同层面未允许配置港股的基金,业绩排名则大相径庭。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10日,全市场年内业绩倒数的前10只A股基金(主动权益)中,超九成基金在合同中不允许进行港股投资。排名全市场倒数第一的主动权益产品,虽是一只科技主题基金,但在2016年成立的合同中,约定的投资范围也未包括港股。

  今年,港股对基金业绩的贡献还体现在QDII基金领域。截至8月10日,主动权益QDII基金的年内业绩全部翻红,同期A股基金则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可见,新老基金在合同中针对投资范围的不同约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公募基金在业绩表现上的差异。

  基金合同“限制”产品业绩?

  由于基金合同在投资范围中针对港股投资设定了限制,因此在港股市场有着较高选股水平的基金经理难免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情况。

  今年以来,“一拖多”的明星基金经理在产品收益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分化,呈现新、老基金因合同迥异而业绩断档的特点。在同一基金经理所管的产品中,新基金业绩跑得快,老基金业绩则跑得慢,尤其是所管的一些基金公司代表作,反而成为了“一拖多”的拖油瓶。

  资料显示,上述所谓的一些基金公司代表作,虽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但大多是行业早期发行的产品,基金合同成立的时间多在2004~2014年间。在这些基金的合同设定中,投资范围并不涵盖港股市场,因此在重仓股策略上也难与新基金持有的投资理念保持同向。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华夏基金屠环宇、南方基金史博、广发基金吴远怡在进行“一拖多”管理时,业绩表现最佳的所管产品均为合同成立较新的产品,成立时间在2020年后。这些产品将港股纳入了投资范围,吴远怡也凭借着对港股价值的挖掘,将所管产品带入了主动权益基金年内业绩排名前10。

  对比之下,因老基金在合同上限制了对港股的投资,上述几位基金经理在选股上面临的掣肘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同期,上述3位明星基金经理分别管理的华夏大盘精选(2004年成立)、南方绩优成长(2006年成立)、广发小盘成长(2005年成立),业绩表现均在其旗下产品中排名垫底。在合同上,这3只老牌产品的投资范围均未涵盖港股,由此带来的业绩表现也颇为悬殊。比如,史博所管的4只产品中,有3只合同成立时间较新的基金,年内收益均在20%~40%,而合同成立于2006年的南方绩优成长,同期收益不足4%。

  修改合同能否提振业绩表现?

  由此看来,解决新老基金业绩悬殊的问题,修改基金合同或不失为一计良策,但此种做法也存在着争议。

  根据公募行业相关规定,基金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可投资香港股票的,若参与港股通,或者拟投资的香港股票范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基金管理人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投资港股的范围、种类、比例及策略,依法履行修改基金合同程序后方可参与。

  考虑到港股市场对基金产品获取业绩弹性的吸引力,不少老基金此前已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变更基金产品合同而扩大投资范围。2011年成立的交银先进制造、2016年成立的华夏智胜成长等部分老产品,已通过修改基金合同的方式增设港股投资。

  然而,公募行业老产品数量不小,投资偏好、策略与风格也较为多元,许多基金经理更擅长A股投资,扩大投资范围真的有利于每一位基金经理吗?业界对此存疑。基于此,当投资者需要针对港股投资的产品时,不少公募基金公司更倾向于推出港股主题基金,而非在老基金的合同中增设港股投资。

  “我希望在投资股票上做减法,因为我对港股并不熟悉,所以我的产品没有必要去修改合同来增设港股投资。”深圳一位基金经理认为,修改合同来增设港股投资是为了找到更好的股票机会,但若基金经理认为扩大投资范围是潜在风险,修改合同未必能提升基金产品的吸引力。

  南方基金一位基金经理也表示,港股行情每年的画风都不同,虽然许多A股基金借助合同中覆盖港股投资的优势,在今年的港股强势中获取了高收益,但港股并不会每年都展现“容易的投资机会”,若将A股的投资思维带入港股投资,风险之大可能远超想象。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