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8月11日消息,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并发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介绍,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办法》明确,现阶段,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一是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包括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
支持地方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支持地方提高保教质量。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
支持地方巩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制度。资助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接受学前教育。
二是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免除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育教育费水平给予相应减免。
《办法》明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提供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各省资金预算、绩效目标。
此外,《办法》提出,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其中:扩优提质补助资金要重点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倾斜,并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督促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