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1 21:53:10 股吧网页版
沪市债券新语 | 加深投融交流 高成长产业债集中路演
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上海8月11日电(记者杨溢仁)“加深投融交流”是高成长产业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同时服务于产业债发展,以及债券市场信用分层建设的重要尝试,高成长产业债机制以引导经营主体践行“信用即收益”的理念为特征。

  据记者了解,上交所鼓励发行人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促进投融交流来增强被经营主体认知的程度,减小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

  近期,上交所正以搭建平台组织集中路演的形式,鼎力支持高成长产业债投融双方畅通交流。

  增强投融双方开放性强调“信用即收益”

  近日,上交所邀请高成长产业债发行人开展了现场集中路演,有15家发行人、30家投资机构以及多家证券公司、评级机构参加活动。

  此次活动的主题为“促进投融交流加深投融互信”。现场包括广西物流、济南产发、宁夏电力、山东宏河、山东宏桥、海南华铁在内的6家发行人进行了路演发言,投资者代表介绍了投资机构对高成长产业债的获得感与意见、建议,所有与会发行人及投资机构开展了积极的交流互动。

  在路演发言过程中,多位发行人提及,自高成长产业债发行以来,其与众多投资机构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展示了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优势和发展前景,增强了投资者信心。

  需指出,高成长产业债是围绕更丰富和可靠的信息披露、更明确的投资者保护约定、更畅通的投融交流、交易一二级联动多项要点联合开展的工作机制,服务于希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压力的产业企业。

  据悉,上交所目前是搭建该机制的平台,希望引导发行人通过落实以上要点,建立更透明、诚信的发行人形象,使发行人、投资者均从中获益。

  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集中路演活动作为重要的投融对接方式,覆盖面广、相对更加高效,可以较快地拉近发行人、投资者之间的距离,所以我们有意愿去组织这样的活动,发挥桥梁作用。更畅通的投融交流也能督促发行人更好地运作来接受市场的关注。”

  无论是加强投融交流,亦或是高成长产业债工作机制当中的其他要点,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这均与高成长产业债底层的“信用即收益”理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如何理解“信用即收益”,上述负责人认为,“对于正面的内容,发行人可以通过及时、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信心;对于负面的事项,发行人通过公开信披明确应对举措,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体现责任担当,减少损失。投融对接交流可以帮助发行人了解投资者信息披露需求,或设置哪些投资者保护条款,促进双方达成互利共赢。”

  兼顾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与财富管理端资产配置需求

  高成长产业债工作机制的推出,是为了应对部分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旨在解决“企业情况难看清、债券入库难、合理定价难、交易流动性差”的难题,从而将融资端获取合理融资与财富管理端增厚收益的需求更好结合起来。

  高成长产业债机制对于发行人来说,既是机遇也是约束。一方面,发行人能够获得更多被投资者看到的机会;另一方面,发行人有义务保证真实、及时、合规的信息披露,并切实履行在募集说明书等契约文件中主动作出的承诺。

  参加集中路演的一名发行人向记者反馈:“高成长产业债的推进发展必然是难的,但它的推进是有意义的。我们希望更多的投资者认识公司、愿意来买公司的债券,希望和投资者达成双赢。”

  投资者代表也在发言中提及:“高成长产业债是国内高收益固定类资产稀缺背景下,管理人高度重视的一类资产,为公司挖掘产业债投资收益提供了便利。作为投资机构,希望看到产业类发行人充分披露行业发展与自身经营情况,包括丰富披露内容、提高披露频率、增强披露针对性等,也希望更多发行人尽可能赋予投资者调研的权利。”

  截至2025年7月31日,上交所累计已有63只高成长产业债完成发行,金额达419.05亿元,涉及43家产业发行人。此前,上交所提出,力争到今年年底,高成长产业债的发行规模能达到百只。

  无疑,借由高成长产业债,上交所希望助力营造一个投融互信的市场环境。当然,对于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来说,这既意味着机遇也承担着责任。

  就发行人而言,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承诺,在资本市场树立诚信形象,稳定市场预期,拓宽融资渠道;对于投资者来说,要完善风险定价策略,应对投资标的与债券信息的扩容,挖掘投资收益;至于监管机构,以高成长产业债为契机,有望提升市场各方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功能。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