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迎利好。
杭州市司法局8月11日起公开征求《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提出,根据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的技术特性与发展规律,针对不同智能化等级、应用场景分类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及服务,探索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与沙盒监管机制,建立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监管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
当前是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密集创新和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黄金窗口期,杭州凭借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创新生态,在以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为代表的智能机器人整机研发制造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空间智能等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方面已形成先发优势。据统计,杭州已集聚机器人相关企业超200家,在智能机器人运动控制算法、多模态交互等关键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草案要求,将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纳入杭州市政策支持框架,通过制度设计增强政策合力,进一步规范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超前布局具身智能机器人基础设施
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是指与具身智能机器人相关的关键部组件及整机研发制造、模型与软件系统研发、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等产业,以及具身智能机器人在各行业领域融合应用所带动形成的关联产业。
在具身智能机器人基础设施统筹布局上,草案要求,适度超前布局新一代网络、智能算力、数据中心、应用中试、检测检验等具身智能机器人基础设施建设。
面对当前研发训练需求和未来具身智能机器人的广泛应用需求,草案要求加强网络和算力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立多元智算供给服务体系,提升算力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算力使用成本。
针对当前具身智能模型训练缺乏高质量数据集的问题,草案要求政府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推动市政、交通、文旅、自然资源等与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环境相关的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分级分类有序开放共享。支持企业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和高质量训练数据集,以市场化机制推动数据集的开放、共享、流通和应用。
对于具身智能机器人缺乏应用中试、检测检验等功能性平台的问题,草案要求政府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建设应用中试平台、检测检验平台,为具身智能机器人的规模化应用提供中试验证等前置保障。
此外,草案还明确,杭州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发挥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的融资力度,支持投资机构加大对早期和成长期企业的投资力度。健全投融资联动机制,完善财政金融科创支持体系。
强化“大脑—小脑—本体”技术协同
立足具身智能需要强化“大脑—小脑—本体”协同的技术本质,草案要求着力构建差异化的技术创新生态。
一方面,草案明确核心技术主攻方向,聚焦具身智能“大脑”(具身智能大模型)、“小脑”(运动控制系统)及“本体”(机器人核心部件和整机)三大核心以及专用芯片等“卡脖子”环节。
例如,在“大脑”研发上,草案支持开展具身智能模型的研发和应用,提升多模态感知融合、人机交互、任务规划、决策控制、仿真训练等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具身智能模型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可解释性。
在“小脑”研发上,草案支持开展具身智能机器人运动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应用,提升惯性导航系统姿态感知、全身动力学控制算法、感控结合的全身协同算法等关键技术水平。
同时,支持开展具身智能机器人多模态感知芯片、专用计算芯片、动力控制芯片等专用芯片的研制和应用,鼓励开展类脑计算芯片、存内计算芯片等低功耗芯片的技术攻关。
另一方面,草案要求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允许多技术路线并行探索,根据动态竞争结果给予相应资助,加速技术突破。
另外,在打造技术攻关平台上,草案也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等具身智能机器人相关研发平台建设和运营,鼓励科研设施与仪器面向企业开放。
推动首试首用和规模化应用
围绕应用赋能,草案明确,重点构建“场景开放—供需对接—示范引领—政策激励—全面推广”全链条推进体系。
草案明确,支持杭州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创新采购等方式,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在公共场景的首试首用和规模化应用。
其中,在工业制造领域,草案要求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在智能制造领域的规模化应用,聚焦汽车制造、工业物流、3C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具身智能机器人场景应用试验,充分发挥具身智能机器人在柔性制造、人机协作、智能决策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工厂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水平。
在医疗健康领域,草案明确,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在临床诊断、手术辅助、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全链条的深度应用。支持医疗机构、企业联合开展医用机器人临床创新与示范应用。
草案还提出,根据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的技术特性与发展规律,针对不同智能化等级、应用场景分类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及服务,探索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与沙盒监管机制,建立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监管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