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新乡第三家胖东来开始进入招工阶段,此次预计招工名额在1000人左右,其中有2%的名额面向有犯罪史的刑满释放人员。
此前,极少有企业公开宣布要招聘刑满释放人员,此事立刻引发热议,支持与反对皆有。8月10日深夜,胖东来商贸集团在社交平台发布关于招聘“刑释人员”的说明,进一步作出回应。
尽管争议不小,但胖东来的做法值得肯定。往小了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招聘什么样的员工是企业的自由。往大了说,此举体现的是一种法治精神。
根据我国法律,经过监狱改造后刑满释放的人员,和普通公民在法律地位上没有区别,既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因此,不歧视、不戴有色眼镜,让刑满释放人员拥有平等的尊严、人格和追求生命幸福的机会及权利,本就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一个不容忽视的大背景是,我国犯罪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轻罪案件成为主流。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999年16.2万人下降至2023年6.1万人,占比从25.1%下降至3.6%。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4%上升至2023年的82.3%。审查起诉案件中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合计占53.7%。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大量轻罪犯不仅要被处以相应的刑罚,还要面对子女不得考公等一系列犯罪附随后果。如果再在个人就业方面受到诸多不利影响,不仅有违“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从长期来看,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而付出的治理成本,最终会由全社会共同买单。
去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是适应我国犯罪结构变化趋势所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规范目的与法律效果、罪行轻重与附随后果之间的矛盾,将坚持正确人权观落实到执法司法全过程。
有些网友出于现实情况考虑,担心部分刑满释放人员仍然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应该说,这个顾虑并非多余,有些岗位确实不适合刑满释放人员从业。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就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职员工实施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胖东来在回应时也强调,公司在这些方面也不成熟,第一次这样招聘,会先选择中轻度犯罪的刑释人员加入团队,然后再逐步开放合理名额给中重度犯罪类型刑释人员。企业愿意承担这样的社会义务是好事,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协助企业加强管理和教育,确保刑释人员不再犯错;也协助企业与社会公众加强沟通,减少社会偏见和不必要的担忧。
法律不只是惩罚,还具有教育挽救功能。惩戒不是终点,而是挽救的起点。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如果能有更多像胖东来这样的企业、社会力量主动加入,将有助于构建起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