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下称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增值税法顺利实施,中国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11日起,条例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2024年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人民币,占全部税收收入38%。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作出规定,并对国务院给予必要的立法授权。通过制定条例,对增值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有利于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介绍,条例遵循增值税法的规定,与现行增值税制度相衔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征管需要明确具体规定,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
其中,包括:条例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有关范围进行明确,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情形的适用规则作细化解释;对增值税法规定应纳税额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细化,包括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抵扣规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等;明确增值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对增值税法征收管理相关条款进行细化规定。(完)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