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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01:50:20 股吧网页版
【法治之道】家族信托设立合规才不会被击穿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蒋光祥

  近日,江苏南通发生一起家族信托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该案中,犯有行贿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当事人4000多万元信托资产被当作“存款”划扣,在金融与法律界再次引发轩然大波。叠加之前另一起被报道的山东聊城非法行医的当事人1000多万元违法所得从家族信托中追缴——让这些本应具有独立性的财富安排,沦为“一纸空谈”。作为家庭信托主要营销对象的高净值人群,本就对家族信托似懂非懂,对家族信托是目前国内财富传承最佳路径(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这一特性使家族信托成为债务隔离、财富传承的理想工具)之营销话术,本也是将信将疑,现在看到该类信托的主打卖点金身被破,自然可能会对家族信托的投资安排不那么积极。在此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审视家族信托这一舶来制度的本土化困境。

  仅从现有偶发个例来看,笔者对家族信托前景的看法倾向乐观。上文提及的南通案,不排除存在乌龙与误会的可能。这从法院划拨被告名下“委托第三方保理的家族信托基金”的表述就能看得出来,业内人士对这个表述首先就无法理解。毕竟,保理是保理(简单理解就是用应收账款来融资),完全不能等同于管理;信托是信托(如XX信托·定制型家族信托);基金是基金(如XX股票型证券投资公募基金或私募基金),不会有家族信托基金。

  当然,不管是基金还是信托,客户在购买的那一刻,其资金来源必须经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检查,但反洗钱检查注重的是核查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保存、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如果资金来源违法,金融机构当时很可能无法识别,因为违法行为往往都是事后被查出。倘若家族信托设立的时候,就已知客户违法,那么这个家族信托也根本就不会成立。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被击穿的这两个家族信托案例都存在用不当得利或者用非法所得来设立信托的瑕疵。

  笔者仍然坚信,只要客户财产来源合法合规,就不存在被击穿的风险。法律对此也早已构建了防范机制,《信托法》明确规定设立信托的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以非法财产设立的信托自始无效;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这些规定为打击恶意避债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

  以聊城案为例,路某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就已在违法行医。因而,资金具体来自于哪部分合法来源,的确难以区分。细读法院将其所设家族信托等同于非法所得的原委,路某又并非天然占理,因为其被判罚后的罚金,非划扣家族信托不足以覆盖。

  但是,乌龙与误会的另一面,是司法机构在类似案件中往往缺乏对信托法律关系的细致分析,司法实践中如果倾向于跳过这些法定程序,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穿透信托,这种结果导向的简单处理既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也可能伤及无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完全可以在认定犯罪事实后,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审查信托效力。也就是说,家族信托不是不可以击破,有序即可。如果先破上层信托,再予以追缴信托资产,就合理许多。从国际经验看,信托穿透执行也有先例,如新加坡高等法院击穿张兰家族信托案。

  总而言之,家族信托被滥用于逃废债务的风险确实存在,但这不应成为否定其合法功能的理由。信托价值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被放任纵容制度滥用。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设立家族信托时更应注重合法合规,避免将来源不明资金注入信托架构,否则可能面临信托被穿透的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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