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顺利施行,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业内专家表示,通过制定条例对增值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有利于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4年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8%。去年底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在推进落实税收法定的进程中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已形成了相应完善的法规体系,为增强税制的确定性,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作为现代税收文明的核心标志,税收法定不仅是各国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社会资源分配的基本准则,更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同时,稳定的税制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稳定投资预期,对于吸引投资以及实现经营的可持续性更为重要。实施条例保持增值税税制框架稳定,加强与增值税法和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衔接,可进一步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
具体来看,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主要对增值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表示,征求意见稿对增值税法执行中所涉及的重点、难点、易混淆的一些技术细节,比如应税交易的定义范围、视同销售的具体情形、进项税抵扣的范围、混合销售的判定、纳税申报期限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作了细化解释。对此,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表示,“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一直是国际增值税的立法难题,目前缺乏国际增值税条约等予以有效协调。征求意见稿对不同国家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消费的判断规则进行了学习研究,有吸收、创新与协调,既与国际接轨,也符合我国实际。
“距离增值税法实施还有不到5个月的时间,起草增值税实施条例有利于保障新的增值税法顺利实施。”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表示,增值税涉及主体多,税制较为复杂。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增值税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中有关税收要素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也有利于消除相关歧义稳定市场预期。同时,通过增值税实施条例,对增值税法征收管理相关条款进行细化规定,统一和明确新的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则,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和优化营商环境。
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的特点,有利于要素的自由流动及资源的有效配置,被世界上超过170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对此,李旭红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结合立法变化、税制原理、征管实际,细化明确征收管理具体规定,有利于规范征纳双方关系,便利纳税人执行。同时,明确了应税范围及抵扣范围、细化抵扣标准、简化抵扣程序,有利于专业化分工,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助力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