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十年前担任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项目中,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东海证券处罚措施日前落地。公告显示,东海证券被要求责令改正,同时对业务收入“没一罚三”,合计被罚没6000万元。三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26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海证券在担任金洲慈航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项目中,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在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包括:未为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重新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回溯该项目,在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方面,东海证券与金洲慈航签订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担任金洲慈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丰汇租赁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费用1500万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东海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马媛媛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负责人,周增光、陈翔为项目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
在出具相关文件方面,据证监会另案查明,丰汇租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丰汇租赁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行为。而东海证券出具的文件未说明报告期内丰汇租赁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同时,东海证券出具的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了前述虚增的利润,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证监会指出,东海证券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未对丰汇租赁提供的材料进行独立判断,并进行充分、审慎地核查验证,未能对报告期内丰汇租赁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验证。东海证券未为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重新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对丰汇租赁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证监会认为,东海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条款,决定对东海证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500万元,并处以45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马媛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周增光、陈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已对东海证券产生影响。东海证券2025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外支出为5593.93万元,增长14780.41%,主要原因是行政罚款增加。
而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东海证券也宣布了相关整改举措。根据东海证券公告,公司诚恳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内容与处罚,并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全面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