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来源:人民财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支持有条件的统筹区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纳入生育保险,合理设置待遇等待期,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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