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直播电商食品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组织起草了《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等。

市场监管总局在起草说明中表示,近年来,通过直播电商购买商品已成为消费者一种常态化的购物方式,其中,食品以高频消费特性占据重要地位。与此同时,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感,社会反映强烈。为规范直播电商食品经营行为,落实相关主体食品安全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牵头组织起草了《规定》。
对于主体责任,《规定》明确,提供食品交易服务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还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直播间运营者则应当落实许可备案、实名认证、严格选品、内容审核、买样对比、抽检送检、信息公示、“日周月”制度落实的责任。其中,每日要形成工作记录,食品安全总监负责每周对直播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直播间运营者主要负责人每月总结分析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并制定改进措施。
直播营销人员责任则是要诚信营销、反食品浪费。《规定》强调,要倡导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和防止浪费,引导消费者按照日常实际所需选购食品,不得展示假吃、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在法律责任上,《规定》中明确了各主体责任的处罚金额,对于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