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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23:20:40 股吧网页版
最高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行为|营商环境周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政要闻

  市场监管总局:到2030年底建设一批国家碳计量中心,建立相对完善的碳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主要程序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促进完善国家碳计量体系、助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多条意见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到2030年底,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托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企业等,建设一批国家碳计量中心,加强碳计量政策研究和科技创新,补齐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短板,强化碳计量检定和校准能力建设,制定一批碳计量技术规范,建立相对完善的碳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指导意见》提出了国家碳计量中心8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碳计量相关政策研究、建立碳计量量传溯源体系、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应用、提升碳计量实测验证能力、开展碳计量技术服务、加强碳计量数据分析应用、推进碳计量国际交流合作和加强碳计量人才队伍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主要程序,明确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家碳计量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制定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推进计划,优先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建设一批国家碳计量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推动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优化金融政策工具支持关键技术产品和攻关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聚焦新型工业化重大战略任务,以需求牵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坚持分类施策、有扶有控,推动产业加快迈向中高端,防止“内卷式”竞争。到2027年,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金融体系基本成熟,服务适配性有效增强。

  《意见》对照新型工业化重点领域,提出针对性支持举措。优化金融政策工具支持关键技术产品和攻关,多渠道为科技成果转化引入耐心资本,强化产业链重点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深化基于“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的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健全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有关授信管理机制和金融产品服务,推动金融资源向产业集群聚集和专业化发展,推进贸易结算、资金管理、投融资等一系列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举措,支持产业合理布局和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做强国内大循环。

  《意见》加强金融服务能力和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的内部机制安排,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针对细分行业和企业成长阶段特点制定差异化授信政策。双向培养科技产业金融复合型人才队伍,鼓励金融机构打造复合型的金融管理和服务团队。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推进、政策激励约束、地方政策配套、风险协同防控等4方面机制,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和宏观信贷政策引导作用,增强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强度精度效度。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深化产融合作,完善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体系,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依法平等对待、引导守法规范经营、严格公正司法、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5条举措,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涉及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依法作出公正裁判。妥善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案件,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依法规制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审理科技领域的垄断纠纷案件,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助推统一大市场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助力民营经济组织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促进网络经济、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落实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规制“知假买假”,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依法惩治违法索赔行为,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既依法支持预付式消费融资功能发挥,降低经营成本,促进投资,又依法打击经营者“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地方行动

  浙江:加快完善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到2025年底基本构建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机制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浙江省千万经营主体信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展明显,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检验检测、融资征信等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基本构建,“信用+”应用场景在多个领域取得成效,守信主体获得感有效提升,失信联合惩戒有效落实。到2027年底,经营主体信用基础更加厚实,信用评价更加科学规范,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应用常态化,“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更加完善,经营主体诚信意识不断增强,整体信用环境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全面归集主体信用数据,及时归集主体报送、内部履职和外部共享数据,持续拓展经营主体信用数据归集范围,推动多部门信用数据编目上架、动态更新、有效归集。深化涉企信息共享共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统筹,数源单位协作,提供部门数据共享服务。健全长三角信用数据共享机制,拓展“企业码”查用场景,支持公众扫码查信。加强信用数据质量治理,按“谁产生谁负责”强化数源单位责任,建立数据异议反馈核查机制,开展公示系统与“信用浙江”行政许可及处罚信息抽查对比。

  二是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推动行业部门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细化维度、量化标准,从资质、经营、监管等多维度分类设指标,依照行业监管重点差异化设置指标权重。开展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信用评价结果异议申诉机制。鼓励社会化市场化评价,引导协会、平台等第三方自愿开展信用分类评价。

  三是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风险隐患。依法开展失信惩戒,从严查处重点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互通和联合惩戒机制。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在公共服务、荣誉表彰、金融信贷等领域打造重点应用场景。

  四是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在审批、修复等领域推广信用承诺制,鼓励主体公示承诺,实施履约核查并纳入信用记录。优化信用修复服务,编制信用修复指引,在行政处罚等环节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推动平台间同步修复,探索将抽检等负面信息纳入修复范围。

  上海:对有较大基础研究投入的相关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三个方面9条举措,旨在激发企业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活力,通过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助力科技企业持续提升创新发展的深度和厚度。

  一是充分发挥企业在基础研究布局和组织实施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决策咨询,健全企业参与科学决策的长效机制,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对于面向产业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更多采纳企业评价。支持企业与政府深入实施“探索者计划”,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科技领军企业加入。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支持本市高校联合企业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政府、企业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围绕行业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

  二是着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支持企业持续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有较大基础研究投入的企业,每年按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支持企业设立或捐赠基础研究公益基金,对企业、社会力量设立的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在沪支持的基础研究项目,按照基金会投入的50%给予共同支持。

  三是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外部环境。支持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对本市注册企业利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产生的费用,通过“科技创新券”、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等给予补助。支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支持企业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国有企业主动布局基础研究并加强考核,在年报统计表中单列基础研究支出类目,根据规定加计视同于利润。对承担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任务的企业,依托建设主体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占总研发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0%。加强对企业基础研究活动的动态跟踪监测和投入统计归集的指导。对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加强宣传鼓励。

  典型案例

  湖北荆门市:构建“2+6+10+N”数智服务体系,推动用工就业充分对接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人社部门聚焦就业服务提质增效、用工就业充分对接,探索构建“2+6+10+N”数智服务体系,借“数”提升用工就业服务智慧化、精准化和便捷化水平。

  健全2个数据库,夯实数智服务“基础底盘”。依托规模以上工业等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实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缺工数量、用工要求等情况,动态归集3802家有用工需求企业信息,建立健全企业用工数据库。以人社服务、公安户籍人口、本地业务数据等为基座,运用“大数据+基层摸排+自主网上填报”采集模式,全量摸底外出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183.3万劳动力的就业方式、就业地点、职业技能等信息,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数据库。

  开发6个分析系统,打造辅助决策“智慧大脑”。围绕推进以乡情为纽带的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及群体服务保障等核心工作,开发“劳动力资源”“在外经商务工人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工”“就业困难群体监测”“人才引进”“欠薪治理”6个分析系统,对企业用工规模、来源、特点等情况,以及各类劳动群体流动状况、产业领域分布、就失业结构等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努力让数据库中数据“动起来”“能说话”,更好用数智技术服务用工就业决策部署。

  推广10个应用场景,构建覆盖全链“数智生态”。着眼强化数智化就业服务在招工、求职、创业、维权等服务领域的应用,依托荆门“网上就业局”迭代升级,建设线上数智化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发推广“我要求职”“我要培训”“我要创业”“我要维权”等10个应用场景,推行适配就创政策、培训开班资讯、周边3公里优质岗位等信息精准推送及“就业地图”等特色服务,实现企业招聘、劳动者求职等业务的平台智办和优质岗位、优秀人才、创业项目等信息的实时发布。

  设置N个服务点位,织密就地就近“服务阵地”。全域推进零工驿站、“就享家”就业服务站等服务点位建设,通过部署智慧屏、24小时服务E站等方式,切实将数智化就业创业服务融入服务点位,依托点位动态采集更新招工、求职等信息数据,并通过大数据统计调度分析让服务数据向服务点位回流,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服务网络,提升企业用工、就业创业等服务精度,着力以数智化服务支撑高质量“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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