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3 07:16:00 股吧网页版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公告编号:2025-029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锦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邓艳群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5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83,64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364,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2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邓艳群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持续督导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96%;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9%;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96%;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9%;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92%;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9%;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96%;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2%;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4%;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7%;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6.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4%;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9%;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4%;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7%。

  议案6.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0%;反对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7%;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

  议案6.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0%;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9%;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4%;反对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7%。

  议案6.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2%;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0%。

  议案6.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2%;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3%;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幸幸、王健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公告编号:2025-030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选举贾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贾晓燕女士由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贾晓燕女士当选为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贾晓燕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0年至 2004年在红丽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任财务会计;2004年至2008年自由职业;2008年至2019年任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贾晓燕女士通过吉安嘉威永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5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