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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10:25:20 股吧网页版
浙江:到2027年,全省新增城市品牌首店2000家以上
来源:界面新闻

  8月13日,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围绕引育品牌首店、打造首店集群、完善发展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四大重点任务,提出12条重点举措。目标到2027年,全省新增城市品牌首店2000家以上,其中华东区域以上高能级首店200家;打造首店集聚区、首店孵化区、首店提升区50个以上。

  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化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0号)精神,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城市商业活力、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握消费转型升级趋势,扩大高品质消费供给,建设国际化消费环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首店经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力争到2027年,全省新增城市品牌首店2000家以上,其中华东区域以上高能级首店200家;打造首店集聚区、首店孵化区、首店提升区50个以上。

  二、大力引育品牌首店

  (一)大力招引商品类优质首店。围绕智能家居、数码电子、文创潮玩等重点领域,加大区域性商品首店招引力度。引导品牌传统门店升级打造区域旗舰首店、创新概念首店等。鼓励各地把握商圈、街区定位,推出“一区一策”“一街一策”等差异化招引举措,增强对高能级首店的吸引力。力争到2027年,全省新增商品类品牌首店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国资委)

  (二)大力引育服务类创新首店。围绕休闲娱乐、创意餐饮、文旅体验、健康养老、教育托育等重点服务领域,顺应“人工智能+消费”、悦己消费等趋势,大力引进和培育具有前沿理念、颠覆性模式、高技术含量或独特文化价值的服务类品牌首店,支持开设跨界融合店、沉浸式体验店、数字化服务空间等新型业态门店。引导服务类首店创新空间设计、消费体验、运营模式,打造沉浸互动式消费场景。力争到2027年,全省新增服务类品牌首店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三)大力培育特色化原创首店。鼓励各地依托产业优势培育原创品牌。支持省内成长型品牌通过技术创新、渠道拓展、资本对接等方式,提升产品品质与品牌形象,开设线下首店。鼓励老字号、历史经典产业等国货品牌通过技术融合、跨界创新等方式推出副线品牌,引导新消费品牌设立概念店、主题空间或沉浸式门店,打造一批具有文化辨识度和市场影响力的“浙字号”首店品牌。力争到2027年,全省培育原创品牌首店2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积极打造首店集群

  (四)建设首店集聚区。支持省内重点城市依托核心商圈、商业综合体和产业园区等,规划建设一批定位清晰、特色鲜明、带动效应强的首店集聚区。鼓励首店品牌在浙推出限量款、联名款等高附加值产品,举办首发活动,提升集聚区影响力。力争到2027年,全省建设20个以上省级首店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培育首店孵化区。引导创业者、设计师、文化IP所有者,开设主题鲜明、风格独特的买手店、概念店、艺术空间等主理人品牌门店,鼓励主理人品牌异地开设连锁首店。鼓励省内企业品牌化发展,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文创园区、青年创业平台等资源,培育一批原创品牌首店孵化区。力争到2027年,全省培育10个以上首店孵化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打造首店提升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度开展“超前布局”“超能级招引”,引导优质品牌资源向县域延伸下沉,带动本地消费升级和商业提档。鼓励连锁品牌、区域龙头企业等依托县域重点综合体、商圈、步行街等开设县域首店,推动县域首店集聚发展,激发县域消费活力。力争到2027年,全省打造20个以上首店提升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完善首店经济发展机制

  (七)建立专业服务合作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首店招引商业服务机构。鼓励各地依托招商平台、行业协会等,引入品牌咨询、商业地产、市场运营、法律财税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构建首店经济服务体系,为重点品牌开设首店提供选址评估、政策咨询、落地跟踪等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八)优化首店宣传推广机制。加强“浙里首发”品牌推广,组织开展“品牌上新季”“新品体验周”等系列宣传活动。拓展多元宣传渠道,依托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及“浙里来消费”活动体系,开展首演、首赛、首展等活动。引导平台企业、金融机构联合首店推出优惠券、优惠套餐等营销举措,提高首店推广效果。鼓励依托公交地铁和户外广告营造首店消费氛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人行浙江省分行)

  (九)构建首店经济发展指引。建立品牌首店认定体系和街区首店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体系,制定覆盖品牌认定、项目引进、运营监测、成效分析的首店经济发展全过程发展指南,明确不同层级首店的认定条件和管理目标,结合首店影响力、成长性、贡献度、聚集度等因素开展动态管理,提升首店招引和培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首店经济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强化首店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加强规划引导,探索发布“浙江首店地图”,建立选址资源数据库,支持高能级首店入驻核心商圈、特色街区等,推动品牌需求与商业载体精准对接。用足用好中央及省级政策资金,支持首店经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性信贷产品,引导社会资本为重点品牌首店提供融资、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浙江省分行)

  (十一)优化首店经济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地对品牌入驻和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项目选址、登记注册、安全管理、备案审批等,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首店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广“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容缺办理”等改革成果,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协同。探索对国际品牌首店的进口商品通关、CCC认证等提供便利化服务通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二)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体系。针对首店经济发展中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监管,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探索实施柔性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减少行政干预。适度放宽首店商业外摆活动行政限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相关省级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工作协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动态监测分析,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本文件自2025年9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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