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红:对经营主体已付利息 经办银行将一次性返还对应的贴息资金
来源:人民财讯
8月13日,财政部金融司司长于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在具体操作上,借款主体不需要进行贴息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信贷流程在银行去办理贷款即可。经办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以后,对经营主体已经付的利息,一次性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的贴息资金。对于经营主体没有付的利息,贷款经办银行在后续向经营主体按期收取利息时将直接扣除对应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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