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3 13:55:30 股吧网页版
甘肃陇原“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收效,交通运输部“点赞”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章轲

  我国交通强国建设一项重要试点任务取得突破。甘肃省“陇原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建设”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日前通过验收,交通运输部表示,该试点成果具有较好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推广价值。

  8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关于甘肃省“陇原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建设”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的验收意见》(下称《验收意见》)表示,“陇原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任务内容基本完成,达到预期试点目标,原则同意通过验收。

  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甘肃省开展大敦煌交旅融合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同意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作为试点单位,开展陇原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

  试点内容包括加快建设外通内联的农村公路网,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基础网络体系,推进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发展农村公路路衍经济,推进农村公路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产业资源等多元融合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明晰管养事权,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机制,做好农村客货运输工作,搭建农村公路监管信息化平台,健全农村公路制度管理体系,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该试点预期通过1~2年时间,农村公路路网体系更加完善,通达深度明显提升,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发展更加紧密。通过3~5年时间,基本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村组为网点的农村公路网络。初步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在“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和产业融合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甚至唯一的交通方式。”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周荣峰说。

  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464万公里,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84.5%,形成了遍布农村、连接城乡的农村公路网络,农村地区出行难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但与此同时,我国当前农村公路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挑战,特别是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总体偏低,路网质量有待提升,管理养护短板较多,安全保障亟需加强,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刘鹏飞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路存在“重建轻养”“资金短缺”“责任虚化”等痛点。

  上述《验收意见》称,甘肃省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交通先行”战略,全力打通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截至2024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2.66万公里、自然村(组)路10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率达93.44%,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81.29%,基本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村组为网点的农村交通网络。

  《验收意见》介绍,甘肃省推动农村公路与农业产业、乡村旅游、生态治理、文化等融合发展,编制路衍经济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制定路衍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路衍经济收益计入准则,出台旅游公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年以来,全省建成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1438公里,实现景区100%通硬化路。

  同时,甘肃省建立“县有养管站、乡(镇)有管理所、村有护路员”的三级管养体系。2021至2024年全省累计投入养护资金67.95亿元,实施养护工程3.14万公里。各级路长人数达1.8万人,县乡村三级路长覆盖率达100%。累计实施以工代赈项目716项,带动2.37万余人就业,发放劳务报酬3.68亿元,开发公益性护路员岗位3.2万个,就地吸纳群众务工就业增收。累计建成16个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478条客货邮融合线路、1440个客货邮综合服务站点。

  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近期主持召开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深化农村地区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推动城乡交通运输融合发展。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日前出台的《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到2027年,全国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0万公里,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建成;实施修复性养护工程30万公里;到2035年,建成“规模结构合理、设施品质优良、治理规范有效、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