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增值税法的配套条例,该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便受到业内人士的关注。
业内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在应税范围、税率结构、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零税率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等方面延续了现行政策框架,并在征管程序、优惠适用条件等环节保持既有规则的基本稳定。这种延续性有助于减少制度切换的不确定性,稳定企业和市场的预期,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留出适应时间,确保《增值税法》在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时能够平稳过渡、顺利落地。
征求意见稿细化落地规则明确多项情形和范围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价外税,对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予以征税,采用“上征下抵”的征收机制,在保障税款征收的同时,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具有良好的税收中性特点。
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2024年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8%。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对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并对国务院给予必要的立法授权。
征求意见稿遵循增值税法的规定,与现行增值税制度相衔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征管需要明确具体规定,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
在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有关范围进行了明确,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情形的适用规则作了细化解释。
比如,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时的税率、征收率适用规则。
征求意见稿提出,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的一项应税交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项应税交易中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又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范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以下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对外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多个事项,包括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范围;对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解释;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情形;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办法和扣税凭证范围;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销售额的扣减方法等。
征求意见稿增强税制可操作性后续相关法规、规章有望进一步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对增值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有利于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认为,征求意见稿在五个方面最显著地增强了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首先,对核心概念、纳税人范围及境内消费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其次,对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的界定进一步明确,并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情形的适用规则作细化解释;第三,规范应纳税额计算规则,明确抵扣机制与特殊交易处理原则;第四,优化税收优惠管理,强化政策公开透明与风险防控;第五,强化征收管理,明确特定主体义务,细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退(免)税管理要求,切实提升了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刘颖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是《增值税法》的配套法规,明确和细化增值税法在具体实施中的一些更加具体的规则。“通俗地说,增值税法是相对‘粗线条’的,实施条例是实施中较为详细的规则,是增值税法律法规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刘颖表示,这次征求意见稿在核心政策不变的同时,明确和改善了一些现实中不太清晰的政策。例如第48条归纳明确了预缴税款项目;第56条增加了反避税规定。
新法律、新条例的出台,实施是关键。如何确保征纳双方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执行保持同步,这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和纳税人的合规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李旭红表示,征求意见稿对征纳双方都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对税务机关而言,需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透明度、公开优惠政策,并强化风险防控与监督,防范滥用优惠和虚开发票等行为。对纳税人而言,要履行自主申报和留存备查责任,按规定享受优惠,规范票据管理与抵扣,明确资质与申报期限要求。“通过统一口径发布、同步培训辅导、公开透明的征管流程以及健全的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征纳双方对规则理解一致、执行衔接顺畅,减少分歧争议,提升税制运行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展望后续,刘颖认为,由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广,涉及各行各业,“营改增”后一些行业差异化的内容在税法和实施条例中仍未有详细表述,期待相关法规和规章做出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