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 珠海海泽私募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8月1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珠海市海泽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海泽私募”)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告知警示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未通过获取投资者资产证明等方式了解投资者财务状况。
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珠海海泽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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