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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00:10:00 股吧网页版
《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为广告划红线 也为科普留空间
来源:南方都市报

  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为有力打击违法医疗广告提供了更为清晰、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在医疗信息传播中,广告、信息公示与健康科普往往以相似的形式呈现,这使得监管实践中难以有效区分,也给医疗机构开展正常信息发布带来了困扰。部分医疗机构因担心触碰监管红线,甚至主动减少了必要的医疗信息发布和科普活动,影响了公众获取正规医疗信息的渠道。

  与此同时,一些违规机构却利用这种边界模糊的特点,以“科普”之名行广告谋利之实。网民刷短视频时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某民营医院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专家讲解”的内容,看似是健康科普,实则暗藏医院预约链接和药品推广信息;还有一些“网红医生”在社交媒体上以分享病例为名,变相宣传特定医疗机构或疗法。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更可能误导患者。

  医疗信息关乎人民健康,既不能“一管就死”影响正常传播,也不能“一放就乱”导致虚假信息泛滥。

  《指南》的最大亮点正在于首次系统性地厘清了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健康科普的界限,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

  一方面,它对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作出严格限定,明确规定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这就从源头上遏制了“黑医院”“黑医生”通过广告误导群众的现象,让公众在选择就医机构时,能够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避免跌入陷阱。

  另一方面,《指南》细化了医疗信息公示、健康科普与广告的界限。其清晰指出,哪些形式的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动不构成广告,哪些情形属于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按照《指南》,一家医疗机构在本机构服务场所或官方平台公开发布基本信息,若不存在主观推介、比较等情形,就不构成广告;而在科普宣传中,若通过宣称诊疗技术优势、明示或暗示疗效等方式推介具体医疗机构,就会被认定为变相医疗广告。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医疗机构正常的信息公开和科普宣传权利,为科普留足了空间,也能让监管部门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时更为精准。

  此外,《指南》进一步厘清了三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当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医疗广告时,卫生健康等部门可以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对于不构成医疗广告但存在错误的医疗信息公示、医疗健康科普,由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指导整改。这种协同监管模式,打破了部门之间的壁垒,形成了监管合力,提升了综合治理效能。

  《指南》的出台是我国医疗广告监管走向精细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其发布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

  《指南》给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公众也因此减少了被违规广告误导的风险,保障了知情权,而对正规医疗机构而言,则消除了合规困惑,有利于开展正常信息工作。随着《指南》实施,有望构建一个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医疗信息生态,最终实现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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