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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6 09:13:10 股吧网页版
兴业研究:从中国制造到中国研发
来源:兴业研究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在全球贸易格局中扮演的角色已逐步从“制造者”向“创造者”和“研发者”延伸。在当前全球商品贸易遭遇贸易保护主义逆流、我国商品出口在全球市场份额已经较高的背景下,以研发技术能力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或将接棒商品出口成为下一阶段我国出口的新增长点。

  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来看,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规模较美、英、德等服务贸易发达经济体仍有明显差距,具有广阔的提升空间。同时,随着我国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和数字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已经成为我国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重要增长极。

  从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竞争优势来看,要素密集度方面,当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快速增长,技术和知识要素已逐步从稀缺迈向丰裕;比较优势方面,我国庞大的高素质劳动力规模正在形成新的人才红利,在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上拥有相对低成本的优势。综合来看,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于技术要素、人才要素的需求也正同我国当前要素变化的趋势相匹配,能够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岗位,促进年轻人口就业。因此,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顺应了我国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从而能够为我国对外贸易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对标CPTPP等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服务贸易标准。第二,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制度,通过“数据跨境监管沙盒”、设置“合法公共政策目标”、 数据自贸区等方式在可控的状况下逐步扩大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度。第三,加强我国和国际间在服务业专业领域的资格互认机制。第四,护航企业知识产权出海。设立区域性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降低企业获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门槛和成本;探索由政府部门牵头建立海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出海的更多渠道,维护专利安全。

  在当前全球化遭遇逆风、贸易保护主义回潮的背景下,我国的商品出口面临挑战。同时,当前我国商品出口在全球市场份额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根据商务部披露,2022-2024年我国货物贸易在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在14.2%-14.5%之间。此时,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研发”,锻造新的“中国优势”正当其时。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在全球贸易格局中已不单单扮演“制造者”的角色,在包括计算机电子、新能源、医药等多个高新技术领域,我国已经成为了“创造者”和“研发者”。近年来,我国企业通过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授权等方式获取的海外收益增长迅速。例如,今年上半年我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总金额近500亿美元,已接近去年全年交易额[1]。以研发技术能力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或将接棒商品出口成为下一阶段我国出口的新增长点。

  一、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增长空间广阔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发展迅速。根据OECD- WTO BATIS 数据库数据,2023年我国服务出口达3818亿美元,较2015年增长了74.4%,高于同期全球服务贸易57.2%的增速。

  我国服务出口较服务贸易大国仍有一定差距。2023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位列全球第五位。服务出口金额位列全球前四的国家依次为美国、英国、爱尔兰和德国,服务出口金额分别为10300亿、5844亿、4390亿、398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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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服务出口和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上。根据服务贸易行业分类,2023年我国服务出口金额最高的行业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其他商务服务,出口金额为1040.0亿美元,但仍较美国、英国和德国分别低1501.4、1260.0和110.6亿美元。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使用费的出口金额也分别较美国、英国和德国分别低1224.4、195.2和355.7亿美元。除研发和技术相关服务贸易外,我国在保险和金融服务上的差距也较大,出口金额较美国、英国和德国分别低1894.5、1218.7和421.8亿美元。在文娱服务出口方面,我国也较美、英、德相差290.5、53.2、18.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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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服务贸易行业增长速度来看,我国在ICT(信息与通信技术)服务、技术和研发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上具有更强的增长势头。2023年较2019年,我国服务出口增速最高的行业分别为运输业(89.4%)、知识产权使用费(83.1%)、ICT服务(68.0%)、科研技术服务和其他商务服务(42.0%)。在2023年,上一年出口规模最大的运输服务出口金额出现下降,与此同时,ICT服务、科研技术服务和其他商务服务仍保持正增长,2023年以上两个行业的出口金额都反超了运输服务出口,位列我国服务出口行业的第一、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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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以上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特征,一方面,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规模较美、英、德等服务贸易发达经济体仍有明显差距,具有广阔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和数字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已经成为我国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重要增长极。

  二、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判断一国出口行业是否具备竞争优势,可以从国际贸易理论中的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进行分析。

  从要素密集度来看,当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快速增长,技术和知识要素已逐步从稀缺迈向丰裕。近年来,我国科技整体实力显著提高,特别在AI、绿色低碳、医药等全球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我国的科技创新实力已经位列全球前列。

  AI技术方面,根据WIPO数据统计,2010-2023年间我国生成式AI相关学术发表数量位列全球首位,略高于美国,显著领先于其他经济体。绿色低碳技术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绿色低碳专利统计分析报告》,2016-2023年我国绿色低碳专利申请公开量位居全球第一(55万件),显著高于日本(20.0万件)、美国(15.7万件)、韩国(10.8万件)和德国(7.4万件)。2016-2023 年,海外专利授权量位于前十的国家中,中国增速最快,年均增长14.2%。医药方面,根据WIPO数据统计,2019年后我国在医疗和制药技术领域的授权专利数量快速增长,和美国之间的差距迅速缩小,2022年我国公开的授权专利数量达32704件,仅较美国相差2484件。由此可见,我国已逐步从以往技术和知识要素相对稀缺的状况转变为相对丰裕,已经具备对外输出研发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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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比较优势来看,我国庞大的高素质劳动力规模正在形成新的人才红利,在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上拥有相对低成本的优势。

  从人才规模来看,我国高素质人力资本较其他经济体更为丰裕。根据OECD的统计,我国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数量位居全球第一,较欧盟和美国分别高出314万和363万人。同时,我国年轻人口中拥有高等教育学历的数量更多,在年轻人口中的比重也已接近发达经济体。近年来,我国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人数持续攀升,2024年我国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人数达1059.4万人,硕博毕业生人数达108.4万人。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3年欧盟本科毕业生人数为219.2万人,硕士、博士毕业生人数为172.2万人。根据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数据显示,2021-2022年美国授予副学士和学士学位的人数共计121.0万人,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分别88.0万人和20.4万人。根据我国七普数据,2020年我国20-29岁年龄段中,高等教育学历占比约为45.5%,其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硕博人数分别占22.1%、21.0%、2.4%。2024年欧盟25-34岁年龄段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占比约为44%。美国2021年25-29岁年龄段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副学士学位)的人数占比为49.2%,拥有硕博学位人数的占比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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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拥有充裕的高质量劳动力供给的同时,我国高素质人才的用人成本也相对发达经济体较低。根据Payscale调查统计,中国研究员、研究科学家的基础年薪中位数分别为2.1万和4.9万美元,以上两个职位在美国的基础年薪中位数分别为7.5万和9.1万美元。在信息技术岗位上,我国相关职位的工资也显著低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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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随着我国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的动态变迁,科技创新能力和高素质人才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相对其他经济体的要素优势,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于技术要素、人才要素的需求也正同我国当前要素变化的趋势相匹配。因此,大力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顺应了我国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从而能够为我国对外贸易培育新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在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逐步增多的背景下,人力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业具有比制造业更强的吸纳高技能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也能够为稳就业,尤其是稳定年轻人口就业提供重要抓手。

  三、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的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对标CPTPP等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服务贸易标准。一是不断完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当前我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仍存在禁止条目较多,未包含违背正面义务的类型、政府层级和具体国内法律依据等结构要件,限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够清晰等问题(彭德雷和孙安艺,2024),负面清单管理水平和相应国内法律法规皆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扩大服务贸易自由化试点区域。对于服务贸易自由化制度的试点可不局限于自由贸易区内,可以考虑在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地区,根据其侧重的服务贸易领域,试点对标相关领域的高标准国际贸易协定规则。

  第二,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制度。数字服务业的贸易增长放将催生大量数据跨境流通,完善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是畅通数字服务出口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对于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度审查、数据储存本地化规制和CPTPP、DEPA的要求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此,建议:一是基于DEPA规则构建不同类型数据的“数据跨境监管沙盒”, 允许企业在这个受控的环境中管理和传输其跨境数据,并在沙盒内部进行压力测试,以逐步扩大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度。二是借鉴CPTPP、DPPA的数据本地化例外情形“合法公共政策目标”,以其作为核心理念界定各行业的数据跨境流动范围,在设置灵活的例外条款的同时,明确实施数据本地化的合法公共政策理由、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等。三是可以探索建立数据自贸区,在数据自贸区内加快扩大当前数据跨境“白名单”的实验范围,并先行先试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

  第三,加强国际间服务业专业领域的资格互认机制。加强资格国际互认有利于提升我国专业技术服务人才和企业在全球市场的认可度,降低我国专业技术服务出海的合规成本。对此,建议:一是组织各行业协会,借鉴发达经济体经验完善我国专业标准内容结构和技术规范,为专业资格国际互认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各地可借鉴北京《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形式,以本地优势服务领域出发,以“小切口”实现重要领域国际互认,实现职业资格从单边认可到双向互认的突破。

  第四,加强同“一带一路”经济体的数字基建领域合作,以实物建设带动服务出海。“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特别是新兴经济体的数字化建设程度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共建数字基础设施项目,在提供实物支持的同时,也将催生大量对我国相应技术服务的需求,也有利于我国数字技术出海。为加强数字基建合作,建议一是增加对“一带一路”数字基建项目的金融支持,例如设立专项数字基建投资基金提供长期低息融资、增加相关企业贸易信贷和出口信保规模等。二是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 共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鼓励我国企业在进行数字基础设施投资的同时建立数字技术培训基地和技术交流平台,形成以我国企业为主导的数字技术产业链,同“一带一路”经济体共建数字经济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体系。

  第五,护航企业知识产权出海。保障企业知识产权在海外的合法利益是开展知识、技术跨境贸易的基础。为更好地保护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促进企业对外输出知识产权服务,建议:一是设立区域性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搭建分行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平台,降低企业获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门槛和成本。二是探索由政府部门牵头建立海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企业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在海外的运营委托运营公司进行管理,此举一方面能够为没有足够资金和经验进行知识产权海外运营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出海的渠道,避免中小企业只能通过向国外企业出售知识产权权益来进入海外市场;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的运营机制更好地防范知识产权在海外受侵害的风险。政府部门也可以参与到海外知识产权运营中,日本、韩国、法国等都曾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收购、管理和货币化知识产权资产,帮助本国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维护专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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