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违规的“关键操盘手”
锦州港时任总经理
被公开谴责
尽管锦州港(即“退市锦港”)已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监管追责却未止步。
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纪律处分意向书显示,锦州港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公告中有称“总裁”)刘辉因主导财务造假、巨额资金占用及蓄意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多项严重违规,拟被处以公开谴责,以及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此案释放出明确的监管信号: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严重失信行为,无论企业是否存续,都将面临穿透式追责。终身禁入这一“资格罚”的运用,更凸显监管部门净化市场生态、守护信息披露基石的决心。
系统性违规的“关键操盘手”
今年7月,锦州港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但监管的追责链条并未因公司退市而中断。
8月15日,上交所连发两份纪律处分意向书,直指公司核心责任人刘辉的严重失职行为。纪律处分意向书显示,刘辉作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是锦州港系统性违规的“关键操盘手”,其违规事项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第一,财务造假主导者。刘辉决策并组织通过虚假贸易、跨期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利润: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2023年虚增6808.78万元,导致年报、季报严重失实。
第二,资金占用“黑洞”制造者。刘辉实际控制的企业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长期非经营性占用锦州港资金,规模触目惊心:2022年未披露占用额为32.18亿元,2023年达55.71亿元。截至2024年末,仍有20.98亿元未归还。
第三,违规担保决策人。2024年2月,刘辉主导为关联方“辽西投资”提供高达25亿元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剧公司风险。
第四,年报披露“拦路虎”。2024年半年度报告因刘辉等人未能保证审议通过,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披露,股票被迫停牌。
另一份文件揭露了刘辉更长期的违规布局。
自2016年3月起,刘辉通过股权控制、资金调配及人事安排,实际操纵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两家公司,形成合计持股22%的隐秘一致行动人网络。
然而,在长达八年(2016年至2023年)的时间里,刘辉授意上述两家公司从未向锦州港告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公司历年年报中“前十股东无关联关系”的声明沦为虚假记载。同时,其控制的股东账户在2022年至2023年间累计减持锦州港1.73%股份,亦未依法披露。
基于上述情况,上交所认定,刘辉对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情节特别严重,严重违反证券法及上市规则。拟对其采取两项叠加纪律处分: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虽已退市,追责不止
近年来,锦州港公司治理出现严重问题,并涉及重大财务造假。
7月18日晚,退市锦港公告称,公司股票于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在经过15个交易日后,7月18日退市整理期结束。上交所于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资料显示,锦州港主营业务为油品及化工品、粮食、煤炭、金属矿、钢材等大宗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仓储等物流业务。
今年5月29日,辽宁证监局向锦州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22年至2024年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均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年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此外,2024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上述所认定的事实,锦州港2020年至2023年年报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同时,刘辉也不是锦州港第一个被监管惩处的时任高管。
7月4日晚,退市锦港公告,公司时任副总裁宁鸿鹏、曹成因有证据证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逮捕。
辽宁证监局5月29日向锦州港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至2024年,锦州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其中,2024年2月29日,锦州港为关联方辽西投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达25亿元。曹成、宁鸿鹏等人知悉锦州港为辽西投资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半年报上签字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辽宁证监局认为,曹成、宁鸿鹏等人未勤勉尽责,系公司2024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