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涉及水、电、气等公共稀缺资源的分配,合理的价格可以通过市场信号引导资源向高效领域流动。科学的价格机制有助于企业形成稳定、可预期的收入,增强企业自主造血能力。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中包括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中办、国办日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明确强调,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公用事业是保障民生、支撑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行业,价格水平科学合理,对于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供给安全、满足群众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受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当前部分地方公用事业价格与成本倒挂问题突出,制约了资源配置效率和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理顺公用事业价格,既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双赢的必由之路。
目前,水、气、热、公交、地铁等公用事业价格管理权限已下放至市县,国家层面主要负责顶层机制设计,已分领域出台多项价格机制,如《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及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居民阶梯水电气价格机制等。但从实际执行层面看,公用事业价格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公用事业价格如水、公共交通价格长期维持较低水平,未能反映资源稀缺性,有的地方甚至不足以弥补成本,导致企业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不利于长期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在部分地区,财政补贴成为公用事业企业维持运营的主要来源。依靠政府补贴盈利的现状客观上掩盖了成本失控、效率低下等问题,削弱了企业提质增效的积极性。补贴分配亦存在不透明、不精准的情况,容易产生资源错配、效率损耗。
此外,各地虽普遍建立了阶梯价格制度,但一档覆盖比例较高,如有的地方一档水价覆盖率超过95%,导致阶梯价格调节机制失效,实际上很难起到促进资源节约的作用。
总的看,公用事业价格理顺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个别地方存在畏难情绪,担心调价产生负面影响,缺乏担当作为的主动性;二是建设运营机制不规范,如在燃气领域普遍存在“一城多企”现象,各企业采购成本、运行成本差异较大,很难合理制定价格水平。
公用事业涉及水、电、气等公共稀缺资源的分配,合理的价格可以反映资源稀缺程度,通过市场信号引导资源向高效领域流动。科学的价格机制有助于企业形成稳定、可预期的收入,增强企业自主造血能力,激发其提升服务质量与技术水平的内生动力。未来,需加快理顺公用事业价格,适度集中部分公用事业价格管理权限。通过精准分类、阶梯定价、差异化定价等方式,既可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更好保障基本服务供给,也可以降低大规模企业用户的使用成本,避免“一刀切”政策带来的效率损失。进一步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公用事业的保障功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部分公用事业(如城燃)实现“一城一企”,解决特许经营权过度分散导致的资源配置效率损失和定价难等问题。
明确政府和市场补贴的边界,健全价格与补贴联动机制。对于确需保障的困难群体或特定民生项目,配套完善针对性补贴机制,通过财政精准补贴方式代替普惠式补贴,以避免价格机制扭曲,确保基本公共产品的可负担性。建立与价格调整联动的补贴发放机制,提高政策靶向性。
完善阶梯价格制度,按照反映资源稀缺性,引导节约使用的原则,合理设置不同档价格对应的消费量,适当拉大各档间价差,使过度消费的群体真正感受到价格惩罚效应,促进节能减排。
加强价格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提升价格政策透明度,探索建立公用事业价格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价格水平、政策依据、成本结构等内容,增强政策公信力。鼓励用户、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参与价格制定过程,提升决策民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