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罚单揭开了基金行业又一起“老鼠仓”案件的面纱。
8月18日,天津证监局对北京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经理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作出处罚。
李丹为80后女性,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据调查,她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因趋同买入金额达3311.97万元,决定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从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李丹与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的信息存在高度重合。
有业内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透露,涉事的李丹正是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第一财经就此事向国寿安保基金方面进行求证,公司回应称:该名前员工所涉及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系其个人行为。

趋同交易3300余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李丹的违法过程。她于2013年12月9日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具体投资运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情况、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李丹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李丹作出交易决策,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趋同买入股票41只,趋同买入股票占比74.55%,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77%。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交易最终以亏损告终。
天津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基金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交易流水、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予以证实。
面对监管调查,李丹曾在书面材料中提出申辩,称涉案期间部分趋同股票并非其授意下的交易、造成趋同具有合理原因、资金没有直接进入“王某”账户等陈述申辩意见。但经复核,天津证监局表示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该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对此,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李丹处以60万元罚款。
为何顶风作案?
这位北京80后女性基金经理究竟是谁?虽然处罚决定书中隐去了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产品名称,但第一财经梳理发现,公告披露的关键信息与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的相关信息高度重合。
公开资料显示,行业中共有4位同名基金经理,其中李丹于2013年加入国寿安保基金,自2016年2月起管理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并于去年2月8日卸任,这均与罚单信息相互对应。有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证实,受罚的李丹正是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
对此,国寿安保基金对第一财经表示,有关注到公司前员工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相关信息,该名前员工所涉及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系其个人行为。下一步,公司将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持有人利益。
Wind数据显示,国寿安保核心产业成立于2016年2月3日,是李丹进入国寿安保基金后发行的首只产品。该基金最初由李丹与张琦共同管理,后者于2017年11月卸任后,由李丹单独管理直至其离任。
在长达8年的管理期内,李丹管理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的任职回报为-7.7%,年化回报-1%,在789只同类产品中排在第716名。同为去年卸任的国寿安保稳嘉A、国寿安保稳信A、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管理时间均在五年以上,任职回报分别为39.86%、23.87%、8.05%。
近年来,证监会对基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持续查办多起案件。同时,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完善。如《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罚标准等作了细化,就“未公开信息”范围界定、“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认定、违法所得计算等重要问题作了明确,并从进一步有效规制“老鼠仓”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出发,就本罪入罪和加重处罚的情节标准作了调整。
尽管监管利剑高悬,仍有从业人员铤而走险。在业内人士看来,“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基金财产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也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基金行业正常交易秩序。
那么,为何基金从业人员会押上自己的职业生涯以及个人名誉去以身犯险?
“部分基金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缺乏足够认识;还有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依然以身试法。但现在的监管技术手段已今非昔比了。”一位头部基金公司人士与第一财经交流时说,虽然60万元的罚款并非定格,但对基金经理职业生涯的打击是致命的。
“因为基金行业对从业人员的合规记录实行‘零容忍’,此类处罚将使其再难重返资管行业。”前述基金人士表示,目前很多公司已定期开展相关宣讲培训,尤其是在新案例出现后,会详细分析案情并重点宣导,警示员工不要为短期利益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