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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6:49:00 股吧网页版
“80后”女基金经理“老鼠仓”曝光!不仅没盈利 还被罚60万元
来源:中国基金报

  又有基金“老鼠仓”曝光!

  8月18日,天津证监局披露了一起“老鼠仓”案,。一位名为李丹的基金经理在从业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经查,李丹趋同买入股票41只,趋同买入股票占比74.55%,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77%。相关交易亏损,李丹最终被处以60万罚款。

  对照证监局披露的公开信息,李丹或为国寿安保基金前任基金经理。她在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掌舵国寿安保核心产业混合基金。

  又有“老鼠仓”曝光

  8月18日,天津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基金行业又一起“老鼠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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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名为李丹,女,1982年10月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经天津证监局查明,李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李丹知悉相关基金未公开信息

  2013年12月9日,李丹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李丹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具体投资运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情况、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二、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李丹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李丹作出交易决策,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趋同买入股票41只,趋同买入股票占比74.55%,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77%,交易亏损。

  天津证监局称,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基金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交易流水、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足以证明。李丹的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李丹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涉案期间部分趋同股票并非其授意下的交易、造成趋同具有合理原因、资金没有直接进入“王某”账户等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天津证监局对李丹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李丹处以60万元罚款。

  或为北京一离任基金经理

  对照上述信息,当事人李丹或为国寿安保基金前员工。她曾是一名投资年限接近10年的从业人员。

  在加入国寿安保基金之前,李丹曾于2007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3年11月,李丹加入国寿安保基金,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李丹任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经理,之后陆续管理过国寿安保稳吉、国寿安保稳寿等多只基金,管理的基金类型涵盖灵活配置混合、偏债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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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李丹担任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与处罚书披露的情况大体吻合。在她任职期内,该基金单位净值下跌7.77%。

  从投资经理指数表现上看,据Wind数据统计,李丹管理的公募偏股产品年化回报率为0.61%,跑输沪深300指数;管理的公募偏债产品年化回报率为3.84%,跑输中证综合债指数。

  2024年9月4日,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状况,李丹卸任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基金经理职务,不再管理公募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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