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浙江桐乡农商银行被罚款90万元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8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90万元,相关责任人陈惟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沈伟被警告。

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桐乡市辖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建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金融机构,于2004年12月9日创立,2005年2月21日挂牌成立,2016年3月10日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全行下辖16个支行和1个营业部,营业网点总数达59个,机构网点环绕全市、遍布城乡。
5月30日,据嘉兴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20万元。罚单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实际用途和合同约定不符。
同时,因上述违法行为,时任桐乡农商银行副行长沈炜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桐乡农商银行振东支行行长朱扬华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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