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财务造假案”余波仍在。近日,上交所连发两则公告,拟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已退市)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刘辉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交所称,因无法与刘辉取得联系,根据有关规定,以公告形式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
锦州港(原证券代码“600190.SH”)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重大违法已被强制退市,7月25日完成摘牌,成为“港口强制退市第一股”。从行政处罚等公开文件可见,刘辉在“锦州港财务造假案”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纪律处分意向书显示,刘辉决策、组织实施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数据显示,锦州港2022年、2023年、2024年一季度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65.96%、62.05%,累计虚增利润1.2亿元,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至2024年,刘辉决策、组织实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锦州港资金。2022年未披露资金占用额为32.18亿元,2023年为55.71亿元,2024年为50亿元。截至2024年末,仍有20.98亿元资金占用未归还。
2023年至2024年,刘辉决策、组织实施多起关联担保事项,其中为关联方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高达25亿元。
上交所给予刘辉公开谴责的意向书则披露了刘辉隐藏多年的“背后实控人”身份。
查阅锦州港过往公告可见,自2009年3月起,锦州港为无实际控制人。2013年12月,西藏海涵、西藏天圣通过锦州港非公开发行成为公司股东,分别持股15%、7%,合计持股22%。经查,西藏海涵全部股权由刘辉实际控制,自2016年3月28日起西藏天圣的全部股权由刘辉实际控制。然而在2016年至2023年间,锦州港年报均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导致公司各期年报未能如实披露“前十大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2016年至2024年西藏海涵、西藏天圣股权质押业务为刘辉控制;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推荐到锦州港任职的董监事由刘辉安排;在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间,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减少1%时,未通知锦州港并予公告。
另据7月4日晚公告,锦州港时任副总裁宁鸿鹏、曹成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