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其中的第十九条“一石激起千层浪”。
《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约定或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或同意不缴社保,法院也会认定无效;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离职时要求支付补偿,打官司会胜诉。
这条规定“约定豁免社保”无效的司法解释被迅速误读为“全民强制缴纳社保”。近日,麦当劳、环球影城等企业招聘退休人员的消息,再次引发对企业社保负担的讨论。
实际上,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解释二》并没有创造“全民强制缴纳社保”的新政策,而是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缴纳社保的约定违法。
统一裁判标准
《解释二》将于9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在发布司法解释的同时,也发布了一则典型案例。
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
朱某认为,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公司事先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剥夺其法定权利,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不具有法律效力。朱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请求。
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支持朱某有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朱某不服,诉至法院。
审理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事由外,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双方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审理法院判决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审理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请求,但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会作出不同的裁判结果。一些法院认为,劳动者出于自愿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缴纳社保的约定,后又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
《解释二》第十九条实际上是强调了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统一了裁判标准。
为何采取明显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指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发挥着更为主动和关键的作用,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离不开用人单位的配合。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基于成本控制等考虑与劳动者约定,或者让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没有选择权。
如此看来,9月1日后“全民强制缴纳社保”其实为误读。《解释二》并没有创设“新规”,而是统一司法裁量标准,消除了不同地区司法实践中的分歧;并非现在才“强制”,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缴纳社保本就具有强制性;亦非覆盖“全民”,而是指向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企业减少用工风险
“《解释二》的出台对于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一件好事,最近我频繁对自己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建议,一定要依法、全部、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德伟说。
有观点认为,与员工约定不缴纳社保的,大都是民营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但杨德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大型企业甚至是国有企业同样存在这种情况。“企业越大,用工越复杂,包括劳务派遣、临时工等。”
还有观点认为,即便《解释二》实施后,企业也不会大规模遭遇员工仅仅为了追讨经济补偿的仲裁或诉讼。但杨德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企业不缴纳社保的风险点除了离职时的纠纷,还包括当员工发生工伤工亡情况时,由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企业会面临自行承担很大一笔偿付资金的风险。
“企业不仅应该为全部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保,还要足额缴纳社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否则也将面临法律风险。” 杨德伟说。
相关信号已经十分明显。他介绍,以前有的城市社保主管部门对于企业按照最低标准而不是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投诉并不干预,但现在收到劳动者这类投诉时会立案调查,除了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还会要求企业支付滞纳金。
《解释二》实施后,企业合规的用工结构或将发生变化,但又提出了完善相关社保制度的新要求。
“退休返聘人员可能会更吃香。” 杨德伟说。近日,“麦当劳招募退休员工”“环球影城招退休零售员”等话题登上热搜。据介绍,麦当劳一直都在招聘退休员工作为全职用工的补充,招聘的主要是50岁出头刚退休的人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李长安表示,要注重保护退休老人的就业权益,一方面是不要有年龄歧视,另一方面是要明确工伤保险方面的权益。
但现实中,各地对于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规定不一,有的地方不允许企业为退休返聘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建议企业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减少企业相关风险。” 杨德伟说。
还有的退休返聘人员存在社保缴费时间短等情况,有的企业其实同意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继续缴纳社保,但由于他们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落实。专家指出,这可以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过程中予以解决。
进一步助企纾困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从长远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帮助劳动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和丧失,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71亿人、2.45亿人、3亿人,同比均稳中有增。
“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8月16日的文章写道,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增强社保缴纳刚性约束,确实会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必须正视中小企业的现实经营压力。解题的关键,就在于进一步丰富助企纾困的政策工具箱。
国务院办公厅7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指出,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为其缴纳有关费用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劳动经济学会就业促进专业委员会课题组近日建议,扩大面向就业青年群体提供社保补贴范围。补贴覆盖范围既包括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就业者,也包括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各类灵活就业者,还包括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自我雇佣者。既补贴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也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劳动经济学会就业促进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欧阳俊认为,社保补贴让民营经济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创新性得到更多正面认可,为青年就业提供更多选择,有助于扩大和稳定青年就业。
欧阳俊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社保补贴带来高质量就业机会,为青年群体提供稳定可期的收入,有效提升适龄青年的婚育意愿,刺激居民消费和民营企业投资增长。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温兴祥副教授指出,社保补贴不仅可通过减少社保支出增加青年群体的可支配收入,还可通过提供稳定的高质量就业预期提振他们的消费信心,减少“保守储蓄”,推动大宗消费和体验型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