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随深圳、中山、佛山等城市之后,珠海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政策正式进入征求意见环节。
8月19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珠海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当原商业贷款符合已持续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且历史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2次等5个条件,即可申请启动“商转公”组合贷款。
降低部分购房职工的负债压力
所谓“商转公”,是指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条件后转换为利率更低的公积金贷款。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起草说明中表示,过去,部分缴存职工因公积金缴存年限不足、组合贷款审批复杂或公积金贷款额度较低且利率优势不明显等原因,选择了纯商贷购房。2025年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大幅提升(单职工80万元、双职工130万元),叠加职工缴存情况改善,一部分以前未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红利的纯商贷购房职工提出“商转公”的诉求,需政策支持。
目前,商贷利率(3.0%)仍显著高于公积金利率(2.6%),公积金贷款仍然可以为购房职工省下一笔不小开支。以100万元30年期贷款为例,转贷后利息差额达7.7万元。尽管商贷利率多次下调,公积金贷款的成本优势依然显著,“商转公”政策可切实降低部分购房职工的负债压力。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省内深圳、中山、佛山、茂名及国内多地已实施“商转公”政策,珠海市缴存职工就该政策的咨询量增加,反映服务缺口和诉求。珠海推行“商转公”政策是响应民生诉求、优化贷款服务的举措。
从可行性方面来看,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从近几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发放情况综合研判,目前,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池相对充足,资金流动性良好,风险可防可控,能保障该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商转公”将实施动态流动性管理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申请“商转公”的条件,包括符合珠海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金额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减去6期月还款本息总额及5万元保留余额,且不得高于抵押物市场评估价值的80%。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同时符合5项条件:一是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珠海市不超过两套住房,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其中一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
二是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位于珠海市,且贷款银行为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三是原商业贷款已持续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且历史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2次。
四是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且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无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及不存在其他影响商转公贷款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五是须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同意书》。
珠海商转公贷款将实施动态流动性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显示,当月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个贷率)达到或超过85%时,次月起实行轮候放款机制,轮候顺序以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记录的贷款放款申请审批通过时间为准;若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则次月起恢复正常放款。当个贷率达到或超过90%时,次月起暂停新增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已受理业务继续办理);若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于90%,则次月起恢复业务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