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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0:42:10 股吧网页版
西安拟出台农村住房新规 鼓励体现“关中民居”特色
来源:中国经营报

  8月1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9月17日前截止。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关中地区作为华夏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其民居建筑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而位于关中核心的西安,其民居特色尤为突出。此次征求意见中,西安对农村住房提出多项要求,特别是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和农村住房应体现关中民居特色。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张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住房以农民自建、自用、自管为主,随着时间推移,部分农村住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通过出台《细则》,进一步强化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安全宜居的“好房子”,是农民群众安居乐业、提升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

  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住建部数据显示,全国已完成50万个行政村、2.24亿户农房的排查整治,动态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

  2024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该文件的出台,加速了全国各地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出台和落地。

  8月1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从规划管理、设计要求、技术支持等多个方面作出要求,以推进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建筑风貌。

  对农村住房的申请审批,《细则》明确作出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执行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履行“村民申请、村组审查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根据《细则》要求,符合农村住房建设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规划、设计等相关材料,涉及建新拆旧的,需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

  村民提交申请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审查、公示,再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现场勘查、联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公示。

  记者发现,在多个地方已发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中,均提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比如,广州市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中,重点明确了“一户一宅”标准,确定了“一户”“一宅”的认定条件,明晰了“一户一宅”负面清单等。

  “因为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不能买卖,也不能以其价值高低进行分配。要公正公平分配给农民,就必须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因此才产生了‘一户一宅’制度。”张敏称,“一户一宅”制度其实是对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更规范了,杜绝了一些有意把户口落在本村,多占多分的情况。

  体现“关中民居”特色

  随着乡村振兴和农文旅融合的持续推进,民俗文化、乡村旅游为农村经济注入新活力。

  历经千百年的积淀,关中民居形成了独特的建筑风格和特色,民俗“关中八大怪”之一“房子半边盖”,即关中民居的生动体现。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必修课”,因此,加强保护利用传承,彰显地域风貌特色,也是必然之举。

  在农村住房设计方面,住建部门应通过官网发布、印发纸质版图集等方式,推广《关中民居示范图集》、《印象关中改造民居示范样例和技术指导》和《印象关中新建民居设计范例和户型图集》等通用图集,方便村民查阅和使用。区县住建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可在通用图集基础上,根据本地村民建房实际需求,编制符合实际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

  《细则》指出,农村住房应体现特色,突出门楼、山墙、围墙、庭院、屋面单坡(双坡)等关中民居建筑元素。而且,鼓励开展“关中民居”试点村庄建设,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传统关中民居风格建筑和现代乡土建筑,引导农村建筑风貌。

  张敏表示,关中民居的最大特色是“房子半边盖”,从整体建筑结构和功能上看有利于保暖、排水、防火、防风沙,同时,“房子半边盖”的设计还能节约建材、收集雨水,体现了节能环保的理念,彰显了关中地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关中人民的建筑智慧。“关中民居”试点村庄建设不仅是对农村住房的规范管理,也将成为乡村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对农村闲置住房的处理,《细则》提出,鼓励闲置住房合法流转,依法依规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盘活闲置生产要素。

  张敏认为,闲置住房合法流转是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有利于增加农村经济活力。“在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和确保住房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依法依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可以进一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推动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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