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存量项目迎新规
来源:证券日报
财政部8月20日发布消息称,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提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
《意见》提出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组织保障等四方面主要内容。
在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分类分级推进实施”,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要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在强化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明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对已运营项目,地方政府要将运营补贴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序列,严格执行支出计划,不得挪用本应用于PPP存量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推动PPP存量项目持续稳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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