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七丹药业及相关人员因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根据云南证监局在2025年8月20日发布的公告,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杨朝文和买毅波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监管决定的原因是该公司在与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的民事诉讼中,基本账户于2024年11月20日被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冻结,且在2025年1月10日解除冻结。
调查发现,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报送临时报告和公告,且在2024年年报中未披露涉案金额391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朝文和董事会秘书买毅波未能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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