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社媒上看到有人问:“送给孩子一套房,怎么防止他擅自卖掉?”这个问题瞬间引来上千条回帖。
不管是父母,还是孩子,都能体会这个问题所反映的复杂心情,父母总想把最好的都留给孩子,却又担心这份“好意”最终变成“隐患”。如何在给予孩子财产的同时,又能守住这份保障,成了许多家长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结合网友们的经验分享,目前有两种相对行之有效的方法,或许能为有类似困扰的家长提供一些思路。
方法一:抵押登记
有一位网友分享了自己父母的做法,被不少网友大赞高明。
他们家的做法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证上写孩子的名字,并明确约定该房产为孩子个人单独所有。这套房子的总价为600万元,父母带着孩子一起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一个200万元的个人抵押手续,抵押的债权人是父亲。
在实际的房产交易过程中,在抵押未解除的情况下,房产无法进行过户交易,也就是说,孩子如果想要卖掉房子,必须先经过作为债权人的父母同意,还清这200万元的抵押债务,解除抵押后才能进行后续操作,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孩子擅自卖房的可能。
不过,这种方法也并非完美无缺,有网友问到:倘若作为债权人的父母不幸去世,这份抵押关系该如何处理?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说,父母的债权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到复杂的继承手续,一旦处理不当,反而可能给房产的后续处置带来新的麻烦。
此外,还有网友指出,这种方法只能限制房产的买卖过户,却无法阻止孩子将房子进行二次抵押 ,孩子完全有可能将残值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或个人,从而套取现金,这同样会让房产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另有一些网友反映,自己所在的地区由于政策限制或操作流程的原因,并不支持个人之间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这就使得这种方法在当地根本无法实施。
方法二:设立居住权
为规避抵押登记的潜在漏洞,有人提出了另一种方案:父母在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同时,依法为自己设定该房屋的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且这种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即使父母把房子送给了孩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父母就有权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直到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权利人死亡。
对于想要买房的人来说,买到一套有他人居住权的房子,意味着自己虽然拥有了房屋所有权,却无法实际使用,这无疑会大大降低房子的吸引力。所以一般情况下,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很难找到买家,孩子自然也就难以轻易将其出售。
当然,这种方法也不是万无一失的,它虽能有效阻滞买卖交易,却无法彻底锁死子女利用房产套现的通道,子女仍有可能将已设居住权的房屋进行抵押融资。法律实践中,居住权与抵押权并存时的优先顺位及执行冲突问题,尚需专业法律意见介入厘清。
总之,技术手段再精巧,终究是权宜之计。真正能让这份财产成为孩子保障的,是孩子自身对财产的认知和处置能力。
父母辛苦奋斗得来的房子,对孩子而言可能只是一份轻易获得的礼物,他们未必能体会其中的艰辛与分量。如果只是一味地通过各种手段去“防备”,而没有让孩子理解这份财产背后的意义,没有培养他对大额财产的规划和责任意识,那么即便暂时阻止了卖房的行为,也可能让孩子产生误解,觉得父母不信任自己、处处提防,甚至因此心生隔阂与怨恨,反而违背了送房给孩子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