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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3 06:30:50 股吧网页版
券商大消息!证监会,最新发布
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周五重磅来了!

  8月2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该次修改将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下简称《分类评价规定》),与以分类评价为主的规定内容相适应。《分类评价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

  证监会指出,此次修改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针对性突出监管目标,校正行业机构定位、提升治理水平,发挥好监管“指挥棒”作用。二是保持总体稳定。此次修改立足局部完善、适度优化,不对既有评价体系进行重大调整。三是加强统筹协调。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梳理整合专项评价指标,避免重复报送、减轻行业负担。

  来看详情——

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

支持差异化、特色化经营

  据介绍,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证券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是该制度的主要法规依据,于2009年发布实施,并于2010年、2017年和2020年作了3次修改,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评价体系。但由于距离前一次修改已有5年,有必要对照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要求,予以修改完善。

  首先,此次修改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完善评价框架。《分类评价规定》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作为立法目的写入第一条,明确监管导向,并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修改为“实现高质量发展”。

  《分类评价规定》第二条、第八条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第七条明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情况,并在第十六条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值得关注的是,《分类评价规定》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分类评价规定》显示,第三章“评价方法”的第十三条是最主要的加分项。修改后,第十三条不再对总的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适当扩大加分覆盖面,将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

  同时,该条还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能力和水平。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

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分类评价规定》完善有关公司评价结果下调手段的适用范围。第十八条补充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自律管理措施扣分基础上,突出整体实质研判的原则,为在实践中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空间。

  同时,《分类评价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以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分值为参照基础,第十条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同时第九条适当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监管指出,通过以上修改,有利于充分有效运用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和下调评价结果等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分类评价结果更好反映公司合规风控和功能发挥的整体情况。

  另外,《分类评价规定》中,明确了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 第十二条第三款,明确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适当减少扣分分值,引导证券公司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损害后果,节约监管资源。

  ● 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对通过变更控股股东等方式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的公司风控指标达标的加分规则,支持适格主体积极参与风险证券公司处置。

  ● 结合当前行业实际情况,对债券交易风险管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第3.03项)、资管业务风险管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第3.06项)等项目的扣分标准进行优化,引导督促证券公司针对性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

  当然,《分类评价规定》未对既有评价体系进行重大调整。按以往情况,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也即,券商一年一度的“大考”还将如期进行。

  根据制度安排,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最终,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以2024年的分类评价结果为例,当年参评主体合计107家(子公司合并到母公司评价),A、B、C类公司数量占比分别为50%、40%、10%,AA级别公司保持在14家左右。在此次修改后,今年的券商“大考”,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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