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迎来重要改革。
近日,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以下简称“《要求》”)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一标准的出台对于加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的监管力度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国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进入强制规范新阶段,将从源头守护消费者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
《要求》明确管控电器电子产品中可能含有的10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4种重金属元素和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6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各有害物质的含量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要求》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加强有害物质减量和替代,构建并升级产品绿色供应链。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数据,2025年上半年,我国智能手机产量5.63亿台,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1.66亿台。同时,我国空调的居民保有量7.8亿台、彩色电视机5.5亿台、电冰箱5.3亿台、洗衣机5.02亿台、电热水器4.6亿台。
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如不对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在集中处置时也可能导致有害物质浓度增加,造成土壤和水源的污染。因此,必须按照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对电器电子产品设计、生产等环节提出要求,从源头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为保障标准平稳落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采用“2+1”的方案:“2”是指标准实施有2年过渡期。本标准将在发布2年以后,即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1”是指库存产品有1年消纳期。对于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将给予企业1年时间用于库存产品消纳,即2028年8月1日前库存产品还可以销售,2028年8月1日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就不可以再销售了。
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建议企业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要求;二是通过产品设计优化与替代材料研发,替换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三是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增强有害物质筛查检测及体系化管理能力。
从国际视角看,对电器电子有害物质实施管控是全球共识。2000年以来,欧盟、美国、日本等经济体相继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中国于2006年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始对电子信息类产品有害物质进行管控。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达标管理目录+合格评定+后监管”的管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