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A股多年后,“宜华系”仍难逃行政处罚。
8月22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宜华集团”)及其旗下的汕头宜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宜华投资”)等作出处罚。

宜华集团是“宜华系”核心平台,一度控股宜华生活(*ST宜生)、宜华健康(*ST宜康)两家A股上市公司。
2020年,宜华集团爆雷。随后不久,两家上市公司相继退市,其间各种处罚接连不断。
2021年,宜华生活因连续4年财务造假退市;2023年,宜华健康遭遇面值退市。至此,“宜华系”在A股黯然退场。
2024年,因宜华集团存在财务造假、未按规定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宜华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此番最新的行政处罚,则是因宜华集团、宜华投资分别存在挪用基金财产、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
广东证监局查明,宜华投资作为汕头宜华壹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宜华壹期”)的管理人,将宜华壹期所募资金以股权方式对深圳市邦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邦德文化”)进行投资。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宜华集团作为宜华投资的控股股东,因资金紧张,将宜华壹期投资邦德文化的股权回购款3145万元挪为己用,用于集团业务费、人员工资、餐费等日常经营使用。宜华投资明知宜华集团挪用上述股权回购款,未能确保宜华壹期的基金财产安全,放任3145万元股权回购款被挪用。
与此同时,宜华投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宜华投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宜华壹期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宜华壹期投资邦德文化的退出情况及股权回购款收取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宜华投资在报送的宜华壹期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宜华壹期投资邦德文化的退出情况及股权回购款收取情况进行了更正披露。
广东证监局表示,宜华集团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简称《私募条例》)、《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时任宜华集团总裁刘某香是对宜华集团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宜华投资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违反《私募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简称《私募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宜华投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私募条例》《私募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时任宜华投资总经理林某,是对宜华投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宜华集团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刘某香给予警告,并处18万元罚款。
二、对宜华投资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对林某给予警告,并处11万元罚款。
三、对宜华投资报送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宜华投资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对林某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责令宜华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刘某香给予警告,并处18万元罚款。责令宜华投资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5万元罚款;对林某给予警告,并处17万元罚款。
企查查资料显示,宜华集团目前的法定代表人为林向东,公司股东有刘绍喜、汕头宜华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刘壮青、刘绍生。

宜华投资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宜华集团100%持股,法定代表人为林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