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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1:52:10 股吧网页版
建设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共同大市场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与东盟加快海洋经济互联互通与共同合作,无论对双方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还是对促进形成“以合作引领治理”的区域海洋合作新格局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在这一特定背景下,建设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共同大市场,已成为中国与东盟打造经济增长的“蓝色引擎”、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共同选择

  实现互联互通,发展海上旅游合作,既是适应市场需求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中国与东盟海洋“产联通”的重要突破口。以海洋旅游为先导,将有效带动海洋渔业、可再生能源、生物资源开发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进而为推动中国与东盟蓝色经济共同市场建设注入新动能,开创新局面

  通过推进海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RCEP等经贸规则向海洋领域全覆盖、构建生态资源保护合作治理规则体系,以及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重要枢纽,可以充分释放区域蓝色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构建中国与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作为全球最具经济活力与增长潜力的两大经济体,中国与东盟加快海洋经济互联互通与共同合作,无论对双方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还是对促进形成“以合作引领治理”的区域海洋合作新格局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在这一特定背景下,建设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共同大市场,已成为中国与东盟打造经济增长的“蓝色引擎”、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共同选择。

  一、蓝色经济是中国-东盟的共同大市场

  2016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提出“泛南海经济合作圈”的构想,旨在打造一个以海洋经济合作为核心的泛南海自由贸易区。如果能以蓝色经济一体化为目标,打破合作壁垒,形成自由贸易网络,将极大释放区域经济增长潜力,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强大的蓝色动力。

  (一)蓝色经济是中国-东盟经济增长的大市场

  目前,东盟国家约30%的GDP来自海洋经济,中国海洋经济对GDP的贡献率约为8%。2024年,中国海洋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0万亿元,达10.5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9%,增速比国内生产总值高0.9个百分点。有研究提出,从2020年至2050年,若中国与东盟在蓝色经济的相关领域投资2万亿美元至3.7万亿美元,可带来8.2万亿美元至22.8万亿美元的净收益,投资回报率为450%至615%。围绕未来5至10年保持5%左右的经济增长共同目标,中国与东盟若能进一步挖掘蓝色经济发展潜力,将为区域经济增长带来重大机遇。

  (二)蓝色经济是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大市场

  自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1.0版签署以来,双方经贸合作不断深化。数据显示,我国已连续16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东盟自2020年起也连续保持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截至2023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在20年间增长16.8倍。然而,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主要集中在陆地领域,海洋领域合作存在碎片化问题。蓝色经济虽是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短板,但也是潜力所在。为此,亟须推动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实现由“陆地”向“海洋”拓展,并尽快形成一体化的合作框架。

  2024年,中国与东盟海产品贸易额占双边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0.6%;中国对东盟含渔业在内的第一产业直接投资额,仅占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总额的0.5%。初步估算,若中国与东盟海产品贸易额平均每提升1个百分点,将释放近100亿美元的新增市场。

  (三)蓝色经济是中国-东盟产业转型的大市场

  产业转型是中国与东盟都共同面临的重大任务。以渔业为例,中国与东盟海域水产养殖占全球的80%,渔业捕捞占全球的60%。面对区域内渔业资源明显下降的挑战,合力推动形成以养殖为主、捕捞为辅的渔业发展新格局,是中国与东盟渔业转型升级的共同任务。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预计到2050年,东盟地区经济增长带来的能源需求将增加3至4倍。2021年至2023年,东盟可再生电力装机年均增速约为6%。在此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合力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不仅能有效应对能源需求增长,还将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增长提供坚实的能源支撑。

  二、推动建设以海洋旅游为先导的共同市场

  实现互联互通,发展海上旅游合作,既是适应需求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中国与东盟海洋“产联通”的重要突破口。以海洋旅游为先导,将有效带动海洋渔业、可再生能源、生物资源开发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进而为推动中国与东盟蓝色经济共同市场建设注入新动能,开创新局面。

  (一)率先建设海洋旅游共同市场

  预计到2028年,全球邮轮旅游市场将恢复到疫情爆发前年度5%左右的高增长率,其中亚洲市场增速将更为显著。到2030年,估计中国邮轮旅游市场规模将达到1400万人次。若将其中的30%引入东盟市场,将为东盟带来近500亿元的旅游收入。为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岛屿旅游经济共同体。推动实现客源共享和互送、邮轮航线的联合营销、邮轮旅游危机管理合作、人员入境相互免签、旅游人才联合培养等。

  二是合作开发邮轮旅游产品。例如,合作开辟“一程多站式”国际邮轮旅游航线;合作共建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多种形式的旅游园区,逐步形成区域旅游经济合作网络。

  三是推动实现以邮轮为重点的海洋旅游市场跨境标准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协同、运营统一等,从而构建一个共同的海洋旅游市场。

  (二)建设海洋渔业共同市场

  东盟是全球主要的海产品生产和出口地区,而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海产品进口国。2024年,东盟对中国的海产品出口额占其总出口额的25%。展望未来几年,推动实现由海产品贸易为主向产业链供应链的深度融合转变,将成为推动共建海洋渔业共同市场的重大任务。

  首先,实现海关监管标准互认,全面实施海产品6小时快速通关机制,提高贸易效率。

  其次,支持域内外龙头企业合作设立跨境渔业加工园区,合理布局捕捞、加工、保鲜、运输等产业链,优化海产品加工增值累计规则;充分利用“零关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

  最后,共同放宽渔业捕捞、养殖、加工等市场准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渔业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布局,深化中国与东盟渔业技术合作,合作发展远海、外海、远洋捕捞和现代化养殖。

  (三)建设可再生能源资源共同市场

  从2000年至2020年,中国对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公共投资总量,约占同期东盟所收到的外国公共投资的60%。2023年,中国海上风电规模占全球的47%。为适应双方能源需求增长及碳达峰、碳中和等目标要求,推动共建共享区域可再生能源共同市场至关重要。

  一是可支持在特定地区开发海上风电场与海洋渔业兼容项目,打造“上风下渔”示范性工程。

  二是合作缩短海上风电涉及的原材料、高级技术设备和关键零件“零关税”的过渡期,扩大东盟可再生能源领域市场开放,形成集风电机组研发、装备制造、检测认证、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于一体的海洋风电产业链。

  三是建立中国-东盟海上风电技术研发中心,重点攻克适应热带海洋环境和深水区域的技术瓶颈。

  四是探索建立统一的海上风电交易市场。探索发行“人民币+东盟本币”双币种可转换绿色债券,重点投资跨境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四)建设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等新兴领域共同市场

  研究表明,未来10年全球海洋新兴产业有望实现高达107%的增长幅度。据相关机构估计,南海可作药用的海洋生物达1000余种。建议以合作开发海洋生物医药资源为重点,建设新兴领域共同市场。

  一是合作建立海洋创新实验室,搭建南海海洋生物信息资源公共平台,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助推企业开展海洋生物活性研究。

  二是支持区域内企业在东盟或中国设立海洋生物医药成果转化飞地;灵活运用两国双园等模式打造创新成果应用示范区。

  三是在率先推进海洋生物医药研发标准与程序互认的基础上,探索合作制定区域性质量标准、安全规范、注册审批流程等。

  三、推动形成蓝色经济的共同大市场

  加速推进中国-东盟海洋经济互联互通进程,促进区域海洋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将充分释放区域蓝色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构建中国与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一)推进以港口为重点的海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东盟相关国家的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经贸合作需求。例如,2023年全球前20大港口,东盟仅有2个。相比之下,中国有76个港口码头能够停靠可装载超过1.4万个标准集装箱的大型船舶,而南亚和东南亚国家总共只有31个同标准的港口。同时,由于港口开放度低、缺乏合作机制,中国与东盟在海关及边境管理、物流服务质量、货运时效等方面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

  一是适应双方经贸合作快速增长的趋势,以企业为主体,加大中国对东盟欠发达国家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援助,合作开展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升级;加强中国与东盟各港口城市疏港通道建设,实现港口与各类运输方式“无缝衔接”。

  二是强化海上航线联合开发,建立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协同推进海南、广东、香港、澳门与区域内的其他地区合作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港口联盟。

  三是共同开发“海关跨境合作平台”,实现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信息互认、交换、共享;发挥中国技术优势,合作共建智能港口网络。

  (二)推动RCEP等经贸规则向海洋领域全覆盖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通过统一包括蓝色经济在内的众多经贸规则和标准,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合,成为建设中国-东盟共同市场的制度基础。充分用好RCEP的规则和机制,率先让海洋产品和服务在RCEP框架下享受红利,将进一步降低中国与东盟开展蓝色经济合作的成本。要用好RCEP条款推动蓝色经济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共同推动蓝色经济投资区域布局,加大蓝色产业投资力度,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受益的区域蓝色经济发展新格局。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在RCEP现有降税承诺的基础上,探索对符合可持续捕捞或养殖标准的水产品进一步降低关税;合作建立可追溯体系,简化通关手续。

  二是在RCEP服务贸易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海运服务市场,包括集装箱运输、散货运输、油轮运输、港口作业、引航服务等多个领域。

  三是在RCEP投资章节基础上,鼓励成员进一步缩减针对海洋相关新兴产业,比如海洋可再生能源、深远海养殖、海洋生物医药、智慧港口、海洋大数据等的投资负面清单。

  四是利用RCEP框架下的经济技术合作条款,设立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基金,支持成员特别是发展中经济体提升海洋治理能力、产业发展能力、专业管理能力和应对海洋挑战的能力。

  (三)以生态资源保护为先导构建合作治理规则体系

  从现实情况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合作形成南海资源保护规则,不仅需求迫切,而且也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一是参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环境保护原则性规定,合作建立南海海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标准制度等,定期就共同开发海域的环境进行合作监测。

  二是在此基础上,开展无争议区块油气资源开发合作,联合开展深海油气资源勘探、海上平台建设、设备维护及修理等油气工程技术服务。

  三是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以维护航道安全为目标的海警合作,并探讨共同防务的可能性。通过加强海上执法与安全保障合作,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中国-东盟海洋经济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

  海南处于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东南亚市场的“8字形”战略交汇点上,无论是从区位、产业、合作基础还是从政策与制度优势看,海南都有条件打造中国-东盟区域海洋经济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

  一是可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等政策,鼓励支持东盟企业围绕海产品加工等在海南投资设厂。

  二是依托“中国洋浦港”的特殊政策,通过共建港口联盟、共同制定豁免查验商品目录、共同实施“认可经营商计划”等方式加强与东盟国家港口的对接,打造连接两个市场的航运枢纽港。

  三是针对中国与东盟海洋物流成本相对较高的现状,在洋浦设立面向东盟的“离岸仓”,推进统仓统配模式。设立中国-东盟海洋博览会,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中国与东盟在贸易、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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