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证监会日前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将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新规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证券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于2009年发布实施,并于2010年、2017年和2020年作了3次修改,在引导证券公司强化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规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完善评价框架。一是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作为立法目的写入第一条,明确监管导向,并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修改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明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情况,并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专项评价。
新规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不再对总的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适当扩大加分覆盖面,将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提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能力和水平。
新规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新规完善有关公司评价结果下调手段的适用范围,明确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自律管理措施扣分基础上,突出整体实质研判的原则,为在实践中针对重大恶性案件下调公司评价结果预留空间。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以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分值为参照基础,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同时适当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业内机构认为,新规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监管评价框架,校正行业机构定位、提升治理水平,将更好发挥分类评价制度的监管“指挥棒”作用。方正证券表示,时隔5年券商分类评价体系再修订,顺应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校正行业机构定位,完善制度框架。本次分类评级修订重点突出证券行业功能性发挥,引导头部券商提升经营效率、鼓励中小券商发展特色化业务,行业集中度有望继续提升。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健全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