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指导期货公司合规有序展业,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证监会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将于10月9日起正式实施。
在业内人士看来,《暂行规定》对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展业具有重大意义,为其经纪业务和交易咨询业务等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此基础上,期货公司以经纪业务为代表的传统业务发展将更加有序、稳健。
据了解,《暂行规定》共十八条,旨在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包括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强化营销内容审核、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以及明确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等。
北京某期货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阶段,多数期货公司都存在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展业行为,近些年集中于小红书、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与此前依靠同花顺、Wind等引流存在较大差异。
“从多个第三方平台引流效果来看,目前抖音和小红书引流效果最好,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违规获取客户资料信息、违规宣传公司品牌和违规提供交易咨询业务等,部分期货公司甚至打着以第三方平台引流的旗号,违规向居间人返还佣金。”该负责人说道。
近年来,期货经纪业务发展面临诸多挑战,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其中围绕手续费的竞争更是进入白热化阶段,折射出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创新业务发展受限等痛点。
在监管层看来,期货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信息传递效率,拓宽了服务半径,增加了获客渠道,但是个别公司在互联网营销过程中存在不当宣传、诱导开户、变相居间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和期货行业的整体声誉。
据悉,《暂行规定》将采用“三位一体”监管原则,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实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风险进行监测监控。
浙商期货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暂行规定》的实施,对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展业具有重大的意义。其不仅为期货公司的互联网展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明确了监管要求和管理焦点,还向期货公司互联网展业人员明确了行为规范、职业操守,并对期货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如何合作做出了具体要求。整体来看,《暂行规定》的制定围绕期货公司展业重点问题和潜在风险展开,为期货行业的互联网展业划定了合规底线,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的互联网展业行为,更好地促进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