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步入2025年以来,已经有38家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监管部门的罚单,累计达到146张。值得注意的是,38家事务所中有多家多次收到罚单,且有4家事务所收到的罚单均在10张以上。多家事务所频频收到罚单,既是其违规的体现,也拷问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所实行的备案制。
事务所收到监管部门的罚单,既包括监管函、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相对较轻的监管措施,也包括罚款。例如,今年8月15日收到罚单的X会计师事务所,年内前后9次被监管部门点名,累计罚没款就达到1400万元。
客观来看,X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比如监管部门调查认定,X事务所在深市主板公司海联金汇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五项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五个“不到位”: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应对程序执行不到位;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收入、存货、成本等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项目质量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也正是因为其在审计工作中存在诸多“不到位”,导致其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最终受到处罚,这显然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实际上,事务所审计工作中出现诸多的“不到位”“程序存在缺陷”或“程序存在不足”等问题,既是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其领取罚单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的增多,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也跟着“遭殃”。几乎每一家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背后,都有一家不称职的审计机构。这已成为资本市场一道刺眼的风景。
对于事务所等审计机构而言,必须具备职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以及勤勉尽责的执业态度。其中任何一项的缺失,都可能会对审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缺失职业操守自不必说。如果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穿一条裤子”,睁只眼闭只眼,甚至直接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当然很难过关。如果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不勤勉尽责,那么就可能出现诸多“不到位”现象,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就不难想象了。如果审计机构职业胜任能力不足,既有可能出现“程序存在缺陷”或“程序存在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更有可能无法发现可能存在的诸如财务造假、包装粉饰等问题。最终的结果,无疑也会传导至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
因此,对于上市公司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的审计机构,其执业要求其实并不低。也正因为如此,此前,对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机构,是需要具备一定资质的。即必须在获得证监会认可的资质后,才可从事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在内的审计业务,否则将属于违规行为。
但在放松管制的大背景下,随着新版证券法的实施,从事审计业务等证券服务业务,也从此前的“资质制”变成了“备案制”。即此前不能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在证监会备案后,也可开展审计业务了。
如此一来,必然会造成上市公司审计机构鱼龙混杂的局面。某些此前因能力不足且不具备资质的事务所,也能从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中分一杯羹。由此,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产生了诸如不当竞争、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等问题。
个人认为,基于事务所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对事务所的监管迫在眉睫。特别是,对于频频领取罚单的事务所,有必要保持重点监控。“备案制”无法解决“资质制”所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强化监管来弥补。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