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23:51:00 股吧网页版
硬刚特朗普!库克胜算如何?美联储前经济学家:确有“敏感把柄”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冯迪凡 高雅

  当地时间25日晚,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社交媒体“真实社交”上发表公开信,宣布撤销美联储理事丽莎·库克(Lisa Cook)的职务。

  库克回应称,特朗普无权解雇她,她也不会辞职。库克在律师发表的一份声明中称:“我不会辞职。我将继续履行我的职责,帮助美国经济,就像我自2022年以来所做的那样。”

  美联储前高级经济学家、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胡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首先,库克被指控的所谓抵押贷款欺诈确实是一个敏感的把柄;其次,美国行政当局不能因利率政策分歧而解雇理事或主席;第三,特朗普政府对美联储的高压政策,在其对利率政策的影响方面,“我认为短期内乃至2026年中之前,影响都不会太大。”

  截至记者发稿时,库克的履历仍在美联储网站上。

  “敏感把柄”

  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的公开信称:“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和经修订的《1913年联邦储备法》所授予我的权力,我特此解除你(库克)在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职务,立即生效。”

  根据《联邦储备法》第10条,美国总统可以因“正当理由”解雇美联储理事会成员。库克于2022年获得美国前总统拜登提名,担任美联储理事,任期本将持续至2038年。

来源:美联储网站截屏

  特朗普在公开信中提及一份8月15日由联邦住房金融局提交的刑事移交材料,认为库克涉嫌在抵押贷款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例如,她先在密歇根州一份文件上声明该物业为其主要住所,随后又在佐治亚州另一份文件中作出同样声明。特朗普称此举“不可想象”。

  据央视新闻报道,特朗普指责库克在金融事务中存在“欺诈性和潜在犯罪性行为”,并称此类行为已动摇其作为监管者的可信度。

  胡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特朗普以所谓抵押贷款欺诈为由试图解雇库克,从法律和程序角度看,库克的确存在违规嫌疑。

  “美联储作为一个制定利率政策的机构,对与利率相关的潜在利益冲突极为敏感。”胡捷对记者解释道,“我曾在美联储工作期间接受背景调查,调查内容重点并非政治或安全问题,而是深入审查个人的债务情况,包括债务来源、利率以及涉及的任何借贷关系,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民间借贷。这是因为美联储参与利率政策的制定,必须从根本上排除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他说,在此背景下,库克被指控的所谓抵押贷款欺诈确实是一个敏感的把柄。

  同时,1913年《联邦储备法》确实授予美国总统在“正当理由”下解除理事甚至主席职务的权利。胡捷解释道,然而,“正当理由”在法律文本中并未明确定义。业界和法律界的共识是,这一理由通常指行为不当,例如失职、渎职或违法,而非基于政策意见分歧。

  “从立法精神到美联储的业务实践,这一共识已被广泛接受。在库克的案例中,若指控属实,她的‘行为不当’可能较难被推翻。”胡捷解释道。

  诉讼前景

  库克的律师拉威尔(Abbe Lowell)表示,他们计划采取任何必要行动来防止特朗普方面的“非法行为”。声明中也表示:“特朗普总统声称在法律规定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有理由'解雇我,但他没有权利这样做。”

  “当前,她明确拒绝辞职。特朗普于20日曾公开要求她辞职,遭拒后直接下达解雇命令。但根据程序,库克可通过诉讼挑战这一决定,理论上案件可能上诉至最高法院。”胡捷认为,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为最终取决于法官或陪审团如何解读“正当理由”。

  同时,他对记者表示,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他个人认为库克胜诉的可能性较低,因为指控的“硬伤”可能在法律程序中被放大。

  根据上一次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会议的投票结果,在美联储理事库格勒缺席的情况下,委员会以9票支持、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决定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4.25%–4.5%不变。库克并非少数派。

  “这表明她在政策上与美联储主流立场一致,而非特朗普倾向的少数派。因此,客观上并不能排除特朗普此举包含敲打美联储、迫使其政策向其立场靠拢的动机的可能性。毕竟,特朗普方面近期针对美联储的举措众多。”胡捷表示,此外,此次提供证据的美国联邦住房金融局(FHFA)局长普尔特是特朗普提名的。

  胡捷提醒道,虽然普尔特本人否认,但该局积极配合调查库克仍有为特朗普提供“弹药”之嫌。

  普尔特曾表示,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参议院作证时关于美联储总部大楼翻修的证词是“欺骗性的”,国会应该对他进行调查。作为FHFA局长,普尔特还曾敦促鲍威尔降低利率,称高借贷成本正在伤害美国购房者。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